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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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论就是从正面直接阐明客观事物的真理,以证明作者提出的看法、主张。
立论的具体方法,即例证法、引证法、喻证法、比较法等直接阐明观点的论证方法。论证方法指的是揭示论点和论据之间的逻辑关系的方法,亦即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
(1)例证法(事实论证)
是指运用归纳推理进行论证的一种方法,是由个别到一般的方法。它通过列举典型的具体事例,证明自己论点的正确性,在新闻评论中用得比较普遍,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2)引证法(事理论证)
是指运用演绎推理形式论证问题的一种方法,其特点是用己被证明的、公认的道理、原则或理论,来论证未被证明的、个别的、具体的论点和道理,是由一般到个别的论证方法。
运用引证法论证问题时需注意:首先引证的原理必须正确,不要断章取义;第二不要引证过多,以别人的观点代替自己的论述;第三,要注意具体分析,不可简单推理。
(3) 比较法(比较论证)
是指把具有相同特征的事物,或同一事物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条件下的不同表现,进行比较,以在h地证实某个论点的正确或错误。具体分为类比和对比两种情况。
类比就是将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一类事物的某些相同方面进行比较。
对比就是将两种性质截然相反或者有差异的事物进行比较,可分为纵比和横比,纵比是将同一事物在不同的时间、地点的不同情况进行比较,即现在和过去比:横比将发生在同一时期、同一区域性质裁然反或者有差异的事物进行比较,即好与坏的比较。
(4)喻证法(比喻论证)
即用比喻来阐明事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