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還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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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稅收還貸[1]
稅收還貸是在1984年10月工商稅制改革中,首先在輕、紡業出現的稅式支出形式。即用稅收來歸還銀行貸款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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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還貸的分類[2]
稅收還貸分為以稅還貸和稅前還貸兩種具體形式。以稅還貸是指企業用產品稅或增值稅歸還貸款;稅前還貸則是指企業用繳納所得稅之前的利潤歸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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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還貸的管理[3]
一般說來,稅收還貸的管理有這樣幾個方面:還貸範圍即還貸政策,貸款時間,貸款種類,貸款項目,還貸期限,新增效益,還貸順序,程式許可權。凡需用稅款還貸的企業,在簽訂貸款合同時,應用當地稅務機關報送主管部門對貸款項目的批准文件、貸款合同(影印本)、項目經濟效益測算及項目竣工驗收報告等有關資料。
隨著內資所得稅的統一,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實施新稅制的同時,企業的新貸款,一律改由企業所得稅後歸還。對老貸款的餘額,進行一次認真清理,分別情況妥善處理。但在這種新的過渡時期內將會出現許多避稅的漏洞,一定要加強檢查以稅還貸的避稅新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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