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協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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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協定法(Method of Tax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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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協定法是指通過有關國家簽訂雙邊稅收協定,以避免向國際納稅人重覆徵稅的方法。
隨著國際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特別是二戰後,各國間簽訂的國際稅收協定越來越多,其方式從單項向綜合,從雙邊向多邊,從隨機向模式化逐步發展,為國際避免雙重稅展示了一條道路。從國家看,英國、法國、美國、日本、德國、瑞典等,是對外締結稅收雙邊協定數目最多的國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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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稅收協定避免國際雙重徵稅主要有兩種方法:
1.將徵稅權完全劃歸一方,完全排除另一方對該納稅對象的徵稅權;
2.通過稅收協定,締約國雙方可以確定各自稅收管轄權的範圍,明確哪些所得應由來源國一方優先行使來源地稅收管轄權,哪些所得應限制其稅收管轄權的行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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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小平.叢書.何紅霞.王銳賓.跟我學財務管理.中國致公出版社,2005年0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