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規制是通過制定和實施交易和競爭中應為或可為的規則,從正面引導市場主體按照法定的有效要件實施市場行為。
積極規制包括反壟斷法中對私人壟斷的排除、農地法中以保護耕作者為目的的限制、城市規劃中土地利用的限制、文物保護法中以文物保護為目的的各種限制以及各種環境保護法中以環境保護為目的的限制等各種情形。
積極規制旨在刺激、鼓勵、促進和誘導投資或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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