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票據見票(Negotiable Instrument At Sight)
票據見票是在見票後定期付款的票據中,票據付款人因持票人提示見票而在票據上記載見票字樣、見票日期並簽章的行為。見票制度是本票中的特殊制度。《日內瓦統一匯票本票法》、《英國匯票本票法》、《美國統一商法典》等都規定了見票後定期付款的本票,所以都有見票制度的規定,我國票據法規定本票為見票即付的票據,所以沒有關於見票制度的規定。
- ↑ 魏振瀛,徐學鹿,郭明瑞,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編委會編.北京大學法學百科全書 民法學 商法學[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