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員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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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員股金是指參加供銷合作社的社員自願入股而繳納的歸供銷社統一使用的一種本金。
社員股金是農民加入供銷合作社時,按《社章》規定交納的股金。股金是供銷合作社自有資金的組成部分,可以用於商品經營周轉,也可以用於購置固定資產。1952年全省供銷合作社共有社員股金1483萬元,1953年增加為2637萬元,占當時基層供銷合作社自有資金的47.3%; 1954年以後,大體保持在3500萬元左右。1982年進行體制改革後,進行了擴股集資,1990年底全省供銷合作社社員股金達到3.14億元。
社員股金自1952年以來一直實行年終分紅制度。從1984年起改為“保息分紅”,即以銀行一年定期儲蓄利率為標準,向社員支付股金利息,再按稅後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分紅基金,按股金額向社員分紅,多盈多分,少盈少分,不盈不分。分紅比例,在不同的時期有不同的規定。1952-1957年,為不超過當年稅後盈餘的20%。1962年以後改為不超過當年稅後盈餘的14%。 體制改革以後,基層供銷合作社恢復1957年前的民主管理辦法,盈餘分配由理事會或社務管理委員會提出方案,經社員代表大會審查批准後執行,並報上級聯合社備案,社員股金分紅一般為當年後盈餘的10~15%。
社員股金的核算[1]
供銷社企業對社員股金的核算,應設置“社員股金”帳戶.這是—個資金來源帳戶,收到加入,轉入股金時記入貸方,退股、轉股時記入借方,貸方餘領表示社員股金實有數。本帳戶可按社員或社員社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
1.某基層供銷社為籌集自有資金,擴大入股社員。王風經申請被吸收,入股50股,每股10元,計500元,收到現金。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現金500
貸:社員股金——王鳳500
2.該社相員李林因遷居要求退股100元,付給現金。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社員股金——李林100
貸:現金100供銷社對應付社員股息,應按季提取,通過“預提費用”帳戶核算。
3.某基層供銷社在第2季度末按規定計提社員股金利息382元。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費用——利息 382
貸;預提費用——應付社員股息 382
支付股息時,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基層供銷社向上級聯社繳納的社員社股金,構成企業的一項資產,通過“上繳股金”帳戶核算。該帳戶是資金占用性質,繳納股金時記入借方,退回股金寸,記入貸方,借方餘額表示實際繳納股土讓。以址收到社員社股金時作為資金來源,仍通過“社員股金”帳戶核算。
4.某基層供銷社向縣供銷社聯社繳納社員社股金2000元。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上繳股金 2000
貸:銀行存款 2000
縣供銷社聯社收到基層社繳來的社員社收金2000元,編製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2000
貸;社員股金——某基層社2000
社員社對於聯社付給的社員社股金利息,則借記“銀行存款”帳戶,貸記“費用——利息”帳戶,以抵沖利息支出。
- ↑ 張俊瑞,李婉麗,李琦.供銷合作社會計.陝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