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事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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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vage於1954年在《統計學基礎》一書中提出“確定事件原則”這一概念,並把它描述為,如果決策者知道事件E會發生,他會採取行動A;如果決策者知道事件E不會發生,他仍會採取行動A;以此觀之,決策者在不知道事件E發生與否的情況下,也會採取行動A。
Savage用以下例子簡要表達了確定事件原則的含義:
例1:總統大選期間(只有兩個候選人),有一個商人正在考慮購買某項不動產。他這樣問自己,如果已經知道民主黨候選人落選,他是否買這項不動產;如果已經知道共和黨候選人落選,他是否買這項不動產。對於兩種情況,他給出的答案都是買。那麼,如果商人既不知道民主黨候選人落選,也不知道共和黨候選人落選,那他是否買這項不動產呢?
Savage指出,根據確定事件原則,該商人在這種情況下也應該做出購買不動產的選擇。
為了便於解釋確定事件原則和其它概念的關係,我們再用數學概念來描述一下確定事件原則。如在賭馬這種不確定性決策的問題情境下,有三匹馬參加賽跑,我們先定義一個狀態空間S,S = s1,s2,s3;其中、si(i=1,2,3)為賽馬的三種可能結果狀態,分別為s1=馬1,贏;s2=馬2,贏;s3=馬3,贏;將F定義為決策者可選投註方式的集合;X為在不同投註方式下所有可能結果的集合。F={f,g},即決策者有f與g兩種投註方式,其中f為從S到X的映射,這種映射關係可以表示為函數形式xf(s)。它的含義是:狀態,發生時,如果決策者用投註方式f賭馬,將得到結果x=f(s),在我們賽馬的問題情境下,x為決策者投註後得到的金錢報酬。
那麼,在上述的不確定決策情境下,確定性原則可以表述為:決策者選擇投註方式f或g的決策,只與滿足了f(s)不等於g(s)的狀態,有關,而與滿足f(s)=g(s)的狀態,無關。在賽馬例子中,不管選f還是選g,s1=馬1贏決策者都將得到3塊錢,即f(s1) = g(s1),那麼狀態s1=馬1贏不會影響決策者的決策。其中,不影響決策的事件成為無關事件,反之稱為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