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傾銷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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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傾銷理論(Reciprocal Dumping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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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傾銷理論即“相互傾銷貿易理論”,是詹母斯·布蘭德(Brander)和保羅·克魯格曼在在其著名的論文“國際貿易的相互傾銷模型”(1983)中提出的。該模型認為,寡頭壟斷廠商為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將增加的產量以低於本國市場價格的價格銷往國外。從錶面上看,在國外市場上產品的銷售價格是降低了,但是從全部產品所獲利潤最大化的角度來看,如果這種銷售不影響在本國銷售該產品的價格,那麼廠商所獲得的總利潤水平卻提高了。同理,其他國家的廠商也會採取同樣的策略將增加的產量銷往對方國家市場。這樣,在相互傾銷貿易理論中,各國開展對外貿易的原因只在於壟斷或寡頭壟斷企業的市場銷售戰略。
具體來說,寡頭壟斷廠商如果擴大產量,且在國內市場銷售,就會造成產品價格的下降,從而引起廠商利潤的下降。但如果寡頭壟斷廠商將擴大生產的產品銷售到國外市場,在市場分割的情況下,即使廠商在國外市場的產品售價低於國內同種產品的市場售價,國內市場的利潤也不會下降,由此寡頭壟斷廠商在國際貿易中既獲得了規模經濟帶來的利益,又享受了超額利潤。這樣,在不完全競爭市場結構中,具有壟斷廠商的國家之間即使在產品技術等各方面沒有差異的情況下,也會產生產業內貿易。
由此可以看出,在相互傾銷貿易理論這裡,各國開展對外貿易的原因只在於壟斷或寡頭壟斷企業的市場銷售戰略。進而國際貿易的結構既不受產品成本差別,進而是要素稟賦差別的限制,也不受生產者和消費者對差異產品追求的限制。同時,相互傾銷基礎上國際貿易的利益來自於各國企業通過“傾銷”所獲得的壟斷利潤和在本國市場上銷售價格保持不變情況下所獲得的壟斷利潤總和。為說明這一點,我們假定,A國的壟斷廠商甲生產和銷售汽車100萬量,單價為20,000萬美元,如果其增加了生產量1000量,併在國內市場銷售,則為使市場吸納增加的供應量,企業必須將產品的市場價格降低。(因為寡頭壟斷企業面臨的是一條向下傾斜的需求曲線)例如降價200美元。即每量車售價19,800美元。在此情況下,該企業因增加生產和銷售1000量汽車額外獲得1980萬美元。但是,當企業降低其商品售價時,不僅要降低新增產品的價格還要將原有的100萬量汽車的價格降低到與新增產品價格相同的水平,即從2萬美元降至19800美元,100萬輛汽車因降價減少收入2000萬。結果是企業增加生產後,其總收入還減少了20萬美元。顯然是有背企業增加生產和銷售的初衷的。對此,企業的決策是將產品以低於本國市場價格的價格“傾銷” 到國外。此時即使該汽車在國外市場上的賣價相對較低,也不致引起企業整體銷售收入和利潤的大幅度下降。
如果說規模經濟貿易理論和差異產品貿易理論開創了新貿易理論的新階段,那麼相互傾銷貿易理論將建立在不完全競爭基礎上的國際貿易理論推向了更高的層次:即使各國生產的商品之間不存在任何差異,壟斷或寡頭壟斷企業仍然可以出於對最大限度利潤的追求,開展各國之間的貿易。
不完全競爭企業的市場戰略,使國際貿易的結構更加不確定。在那裡,既然國際貿易產生於企業為獲取最大限度的利潤而確定的市場戰略,貿易的結構只服從於壟斷企業的市場戰略或獲取最大限度利潤的標準。所以,相互傾銷貿易理論指出了,現代國際貿易的原因之一是不完全競爭企業的市場戰略,這種市場戰略下,貿易的結構僅僅是由於各國企業對最大限度利潤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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