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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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化學品是指那些受到國家、地方政府嚴格監控、管制的、可以製造化學武器的物品。
監控化學品的內容[1]
監控化學品是指下列各類化學品:
第一類:可作為化學武器的化學品;
第二類:可作為生產化學武器前體的化學品;
第三類:可作為生產化學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學品;
第四類:除炸葯和純碳氫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機化學品。
監控化學品的購買和存放[2]
監控化學品的購買,實行分類管理。單位需要使用第一類監控化學品的.應當向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憑批准文件同指定的生產單位簽訂合同.並將合同副本報送備案。需要使用第二類監控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批准後。憑批准文件同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部門指定的經銷單位簽訂合同,並將合同副本報送所在地主管部門備案。使用第三類、第四類監控化學品的。也需要向所在地主管部門申報使用監控化學品的有關資料、數據和使用目的,接受《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事務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監控化學品的的庫存上,單位應建立嚴格的出庫、入庫檢查制度和登記制度。第一類監控化學品,應採取雙人收發、雙人記帳、雙人雙鎖、雙人運輸和雙人使用的“五雙”制度,單位安全保衛部門要定期進行監督和檢查。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 戴新齊.危險化學品使用單位對劇毒、易制毒、監控化學品的安全管理異同[J].化工管理,2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