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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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契(White Deeds,White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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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契”,又稱未稅白契或草契,是指在房地產權轉移或變動時,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訂閱未經納稅、沒有政府印章的民間契約。
草契成立後,買主應在契稅的完納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向契稅征收機關申請完納契稅。征收機關收到草契及有關證件後,應即填給契件收據,加蓋征收機關印章和經辦人圖章,交申請人收執。草契在形式上是房屋承受人完納契稅、領取契證前填寫的一種契紙,是填寫契證的原始依據。
凡產權經過幾次轉移,對最後的產權承受人來說,以前幾次所訂立的契約,都叫做上手契。例如,甲的房屋賣給乙,乙又賣給丙,丙又賣給丁。對丁來說,甲和乙、乙和丙所訂立的契約,都是上手契。其中如有白契,即為上手白契。
地契分為“白契”和“紅契”。立契後,向官府交稅叫“稅契”,交納的稅為“契稅”。民間買賣土地房屋時,由交易雙方協商擬訂,有中人作保並簽名蓋章的契約,稱為“白契”,也叫“草契”。其內容包括交易的性質、產業的數量或面積、座落地點、價格、交易條件等。
兩者最大的區別是“白契”沒有法律效力,而“紅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經過官府認可與蓋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