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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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契(White Deeds,White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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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契”,又称未税白契或草契,是指在房地产权转移或变动时,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订阅未经纳税、没有政府印章的民间契约。
草契成立后,买主应在契税的完纳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向契税征收机关申请完纳契税。征收机关收到草契及有关证件后,应即填给契件收据,加盖征收机关印章和经办人图章,交申请人收执。草契在形式上是房屋承受人完纳契税、领取契证前填写的一种契纸,是填写契证的原始依据。
凡产权经过几次转移,对最后的产权承受人来说,以前几次所订立的契约,都叫做上手契。例如,甲的房屋卖给乙,乙又卖给丙,丙又卖给丁。对丁来说,甲和乙、乙和丙所订立的契约,都是上手契。其中如有白契,即为上手白契。
地契分为“白契”和“红契”。立契后,向官府交税叫“税契”,交纳的税为“契税”。民间买卖土地房屋时,由交易双方协商拟订,有中人作保并签名盖章的契约,称为“白契”,也叫“草契”。其内容包括交易的性质、产业的数量或面积、座落地点、价格、交易条件等。
两者最大的区别是“白契”没有法律效力,而“红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过官府认可与盖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