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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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經紀人是指從事中介的目的僅僅是基於佣金請求,本身不從事生產或經營。電子經紀人不得從委托他的供方那裡購買所中介的商品、技術、而變成需方,也不得向委托他的需方出售自己商品、技術而成為供方。如果電子經紀人在中介服務過程中,發現了有利可圖的商業機會而參與經營的話,其行為的目的是獲得利潤,而不是收取佣金,這在許多國家都是禁止的。這就是說,經紀人要對他的委托人忠誠,經濟行為要為委托人的利益進行,如果允許經紀人可以直接經營所經紀的商品,這樣,經紀人就會損害委托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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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經紀人主要的作用[1]
- 電子經紀人主要的作用有:
- 一起授予買方和賣方權力並將他們帶入到一個公共的電子商場中。
- 提供了一套商務模式,用於在電子商場參與方之間開展業務。
- 聚集第三方提供的信息。
- 支持買方和賣方訪問電子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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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經紀人支持下列B2B中介商務模式:
- 高級B2B目錄服務
- 拍賣
- 簡單的集結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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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查·馬丁編,楊大珩.用XML組建電子商務系統[M].北京希望電子出版社,2001年05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