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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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盤存指審查人員對被審查單位現金的盤存,一般採取突擊檢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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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制現金出納報告書。
審查人員在盤點現金前,一切出納業務活動應立即停止,並由出納人員按要求填制現金出納報告書。
2.盤點庫存現金並編製盤點清單。
如果被審查單位的內部審查人員曾突擊檢查過庫存現金,那麼審查人員只需要覆核內部審查人員的審查工作底稿。在盤點現金時,審查人員、出納人員和財務主管都應在清查現場。盤點完畢,由出納人員填制庫存現金清點表。
3.核對庫存現金盤點數的正確性和真實性。
審查人員應將清點後的現金實存數與現金出納報告書、現金日記賬的昨日庫存現金賬面餘額,會計部門現金賬戶的餘額相核對,以證實庫存現金數和現金賬的記錄是否相符。如果發現不一致。則應進一步追查原因,以明確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