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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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管理體系(Enviromental Management system,簡稱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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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ISO14001的3.5定義:環境管理體系是一個組織內全面管理體系的組成部分,它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環境方針所需的組織機構、規劃活動、機構職責、慣例、程式、過程和資源。還包括組織的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等管理方面的內容。
可以這樣描述環境管理體系:這是一個組織有計劃,而且協調動作的管理活動,其中有規範的動作程式,文件化的控制機制。它通過有明確職責、義務的組織結構來貫徹落實,目的在於防止對環境的不利影響。
環境管理體系是一項內部管理工具,旨在幫助組織實現自身設定的環境表現水平,並不斷地改進環境行為,不斷達到更新更佳的高度。
原則1:承諾和方針
一個組織應制定環境方針並確保對環境管理對環境管理體系的承諾。
原則2:規劃
一個組織應為實現其環境方針進行規劃。
原則3:實施
為了有效地實施,一個組織應提供為實現其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所需的能力和保障機 制。
原則4:測量和評價
一個組織應測量、監測和評價其環境績效。
原則5:評審和改進
一個組織應以改進總體環境績效為目標,評審並不斷改進其環境管理體系。
根據以上原則,最好將環境管理體系視為一個組織框架,它需要不斷監測和定期評審, 以適應變化著的內外部因素,有效引導組織的環境活動。組織的每一個成員都應承擔環境改 進的職責。
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是指組織內部對環境管理體系的審核,是組織的自我檢查與評判。內審的過程應有程式控制,定期開展。內審應判斷對環境管理體系是否符合預定安排,是否符合ISO14001標準要求。環境管理體系是否得到了正確實施和保持,並將審核結果向管理者彙報。
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對象是環境管理體系,一次完整的內審應全面完整地覆蓋組織的所有現場及活動,覆蓋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標準所有要素,並包括組織的重要環境因素受控情況,目標批標的實現程度等內容。
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應保證其客觀性、系統性和文件化的要求,應按審核程式執行。內審的程式應對以下內容進行規定:
A、審核的範圍,可包括審核的地理區域、部門或體系要素;
B、審核的頻次,應根據組織自身的管理狀況和外部機構要求確定;
C、審核的方法,一般可包括檢查文件及記錄,觀察現場及*作,與相關人員面談等;
D、審核組的要求和職責,如審核組長及組員的能力與職責等;
E、審核報告及結果的要求和報送辦法等。在開展每次審核前應制定審核計劃(方案),包括人員與時間的安排。審核的內容應立足於所涉及活動的環境重性和以前審核的結果。
“環境管理體系 環境管理體系(EMS,Enviromental Management Systerm) ” 其中的英文最後錯誤,應該為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