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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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水位是指反映水庫工作狀態的水位,是規劃設計階段確定主要水工建築物尺寸(如壩高、溢洪道寬度、電站裝機容量等)及估算工程效益的基本依據。
特征水位的內容[1]
水庫的特征水位是指反映水庫工作狀態的水位,是規劃設計階段確定主要水工建築物尺寸(如壩高、溢洪道寬度、電站裝機容量等)及估算工程效益的基本依據。特征水位有6種:
1.死水位(Z死)
死水位是水庫在正常運用情況下,允許消落的最低水位。當年調節水庫在設計枯水年時,水庫水位降落到死水位,水庫放空。在規劃設計水庫時,首先要確定死水位,然後才能進行興利調節的計算,求得興利庫容和正常蓄水位,所以死水位的確定至關重要。
死水位確定主要從以下4個方面進行考慮:
①滿足自流灌溉引水要求;
②滿足水庫泥沙淤積要求;③滿足水電站最低水頭的要求;
④滿足其他興利要求。
2.正常蓄水位(Z蓄)
正常蓄水位是指在正常運行情況下,為滿足設計的興利要求,在開始供水時應蓄到的高水位,因此正常蓄水位又稱正常高水位、興利水位、或設計蓄水位。如果水庫為自由泄洪的無閘門溢洪道,溢洪道的堰頂高程就是正常蓄水位。如果溢洪道上設有閘門,水庫的正常蓄水位一般是閘門關閉時的門頂理論高程,實際的門頂還要高一些,也就是正常蓄水位比閘門頂稍低一些。
3.防洪限制水位(Z限)
防洪限制水位是指汛期洪水未到之前允許蓄水的上限水位,又稱汛前限制水位、簡稱汛限水位。該水位可根據洪水特性與防洪要求,在汛期不同時段分期擬定。防洪限制水位以上的庫容稱為滯蓄洪水的庫容,只有在發生洪水時,為了滯洪,水庫水位才允許超過防洪限制水位,當洪水消退時,水庫應儘快地泄洪,使水庫水位回降到防洪限制水位。
4.防洪高水位(Z防)
防洪高水位是指當下游出現防洪要求的設計洪水經水庫調節所能達到的最高水位。只有當水庫承擔下游防洪任務時,才需確定這一水位。此水位可採用相應下游防洪標準的各種典型洪水,按擬定的防洪調度方式,自防洪限制水位開始進行水庫調洪計算求得。
5.設計洪水位(Z設)
當發生水庫本身設計標準洪水時,該洪水經水庫調節後所能達到的最高水位稱之為設計洪水位。
6.校核洪水位(Z校)
當水庫遇到比設計洪水更大的校核洪水時,由於水庫滯洪建築物尺寸的限制,水庫水位超過了設計洪水位,這時所達到的最高水位稱為校核洪水位。它是水庫在非常運用情況下,允許臨時達到的最高洪水位,是確定壩頂高程及進行大壩安全校核的主要依據。此水位可採用相應大壩校核標準的各種典型洪水,按擬定的調洪方式,自防洪限制水位開始進行調洪計算求得。
- ↑ 王洪雙,趙金鑫,唐春俠.水庫的特征水位與特征庫容[J].黑龍江水利科技,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