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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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審計(Special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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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審計亦稱特種審計或特別審計,是普通審計的對稱。指審計機構為了某種特殊目的,對特定項目所進行的一種審計。
特殊審計的特點[1]
這種審計一般都是臨時的,帶有突擊性質,不受時間和地點的限制,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可以進行。如下列各項審計均屬特殊審計:
(1)發現某單位有嚴重損失浪費、營私舞弊等問題而專門進行的審計;
(2)為檢查現金有無被挪用或貪污現象而進行的現金審計;
(3)為檢查企業產品成本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成本開範圍和產品成本計算是否正確而臨時進行的成本審計;
(4)為審核關、停、並。轉企業的財務狀況、固定資產結算往來等方面而進行的審計;
(5)對企業遭受各種非常災害,如水災、火災、地震等所造成的損失而進行的審計;
(6)為檢查企業執行財經法紀情況而進行的審計;
(7)為檢查企業損益和稅利上交情況而進行的審計。
(8)為檢查經濟合同執行情況而進行的審計,等等。
總之,特殊審計,由於審查的特定目的不同,其種類忌可以多種多樣的。臨時審計、專題審計、專案審計等大都屬於特殊審計。
- ↑ 田雍,王永慶,毛岩亮.審計百科全書.地震出版社,1993年08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