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吞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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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吞吐量是反映物資部門倉儲企業生產規模和計算工作量、勞動生產率的重要指標。鑒於目前各地倉儲企業在計算物資吞吐量的口徑、方法上不盡一致,影響了有關統計的準確性與可比性。
物資吞吐量的計算方法[1]
物資吞吐量的計算公式是:
物資吞吐量=物資進庫量+物資出庫量+物資直撥量
這裡的“物資進庫量”是指物資經過驗收、登帳後入庫的數量,包括生產企業自行提貨和送貨到庫的物資數量。未經驗收的待驗物資,不能算入進庫量。
“物資出庫量”是指按調撥單發出的物資和用戶自行提取出庫的物資數量之和。未辦完裝車承運手續的應視為待運物資,不能算入出庫量。
“物資直撥量”是指企業從港口,車站或生產企業進貨,不經入庫直接撥給用戶的物資數量,也包括雖巳進入儲運企業的鐵路專線,但不經卸車又直接轉發用戶的物資數量。
在物資儲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若生產技術條件不變,則物資吞吐量越多,經濟效益越好,反之,則差。運用這一指標,可以促使企業充分利用現有的儲運設施和人力,改善生產技術條件,以實現物資的快進、多儲、快出。
- ↑ 周旭昌.財貿經濟實用知識大全[M].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0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