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吞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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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吞吐量是反映物资部门仓储企业生产规模和计算工作量、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指标。鉴于目前各地仓储企业在计算物资吞吐量的口径、方法上不尽一致,影响了有关统计的准确性与可比性。
物资吞吐量的计算方法[1]
物资吞吐量的计算公式是:
物资吞吐量=物资进库量+物资出库量+物资直拨量
这里的“物资进库量”是指物资经过验收、登帐后入库的数量,包括生产企业自行提货和送货到库的物资数量。未经验收的待验物资,不能算入进库量。
“物资出库量”是指按调拨单发出的物资和用户自行提取出库的物资数量之和。未办完装车承运手续的应视为待运物资,不能算入出库量。
“物资直拨量”是指企业从港口,车站或生产企业进货,不经入库直接拨给用户的物资数量,也包括虽巳进入储运企业的铁路专线,但不经卸车又直接转发用户的物资数量。
在物资储运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若生产技术条件不变,则物资吞吐量越多,经济效益越好,反之,则差。运用这一指标,可以促使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储运设施和人力,改善生产技术条件,以实现物资的快进、多储、快出。
- ↑ 周旭昌.财贸经济实用知识大全[M].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06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