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賣方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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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資賣方市場是指物資需求超過其供給能力、市場形勢有利於物資售賣一方操縱市場的市場類型。在賣方市場上,競爭集中在買者之間。而這種“同極競爭”往往“削弱買方與賣方間的“異極競爭”,使賣方能以較優越的交易條件而在商品交換中處於有利地位,從商品交換中得到更多的利益。當然,市場供求因素時常處於變動之中,買方、賣方及二者間競爭的分佈及強度也在不斷變化。但在賣方市場上,市場態勢總的來說是有利於賣方的。
造成商品供給相對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商品需求旺盛的原因之外,直到商品消費前任何限制或阻礙商品生產或流通順利進行的因素,都會影響該商品的有效供給。例如,資源不足或生產加工能力偏低都會直接影響產品的產出量;有時,即使產品產出量能與商品需求量相適應,但流通效率低下、流通渠道不暢等原因也會導致商品有效供給不足。
從市場的功能、行為及後果來看,長期存在的物資賣方市場弊多利少。它不僅影響我國經濟建設和發展的速度,而且不利於物資生產企業改善自我管理、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此外,在新舊體制並存的時期,還會造成短缺與積壓並存等浪費現象,嚴重影響社會資源配置的效益。
物資賣方市場的主要因素[1]
目前,我國的物資市場基本上呈現賣方市場的形態,成因也是多方面的,主要有這樣幾個方面:(1)生產力水平低下,限制著物資商品的供給能力。(2)預算約束軟化條件下的固定資產“投資饑渴”直接引起物資需求的過旺增長。(3)不合理的產業結構及不正確的產業發展政策,加重了物資供不應求的程度。(4)傳統的流通體制影響著物資的有效配置。(5)缺乏活力的企業運行機製造成了物資供求結構性的矛盾。
- ↑ 國內貿易部人事司.物資經濟專業知識與實務(中級 再版本)[M].經濟管理出版社.ISBN:7-80118-0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