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特別稅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燃油特別稅(special fuel oil tax)
目錄[隱藏] |
什麼是燃油特別稅[1]
燃油特別稅是對鍋爐及工業鍋爐燃燒的原油和重油而征收的一種稅。稅額計算採用從量定額價外計稅的辦法。原油每噸稅額為40一70元,具體稅額根據供油單位的銷售價格核定。重油每噸稅額為70元。烯油特別稅採用兩種繳納方法:供應原油、重油給用油單位燒用的,由供油單位在銷售時代繳稅款;自產自用的,由自用單位納稅。
燃油特別稅的發展[2]
燃油特別稅1982年,根據我國資源供給與需求結構的矛盾,我國開徵了燃油特別稅。當時,從我國資源開發的結構看,煤炭的開采比較成熟,市場供應比較充足;而石油的開采卻處於一個較低水平。但從市場對煤炭與石油的需求看,由於工業窯爐以油為燃料,既清潔,效率又高,工業企業都傾向於選擇以油為燃料進行生產。為緩解這種資源供求結構的矛盾,我國開徵了燃油特別稅,對工業窯爐燃用石油、重油的行為加徵一道稅收。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後,一方面,我國石油開采能力大幅提高,同時國際市場石油價格出現較長時期的降價趨勢,資源供給結構發生明顯變化;另一方面,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對環境保護的要求越來越高,而燃油比燃煤更利於對環境的保護。如果繼續征收燃油特別稅顯然不符合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總體目標要求。故於2000年將燃油特別稅暫停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