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貨幣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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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合貨幣條款(Mixed Currency Cla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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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貨幣條款是指根據兩種以上貨幣之間的比例計算或清算債權債務的保值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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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貨幣條款的形式[1]
混合貨幣條款主要形式有:(1)規定兩種以上的貨幣按比例作為合同計值貨幣和支付貨幣;(2)規定某一特定記賬單位作為合同債權債務的計值標準,待清算時,再折算成某一種或某幾種貨幣。目前,常用記賬單位主要有特別提款權和歐洲貨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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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貨幣條款的作用[1]
混合貨幣條款是20世紀50年代出現和發展起來的保值措施,它的保值作用表現在:把幾種貨幣相互聯繫起來,在一定程度上相互抵消匯率的波動,只有在幾種貨幣同時貶值或同時升值的情況下,才會嚴重損害一方當事人的利益。正是由於混合貨幣條款能夠同時為雙方當事人提供保值作用,消除或減少匯率風險,因而使當事人比較願意接受。目前,國際經濟合同已廣泛採用混合貨幣條款,而且使用範圍越來越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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