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聯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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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聯運是國際多式聯運的具體方式之一,即把陸上(鐵路)運輸同海上(船舶)運輸組合起來,共同完成某項貨物的運輸方式。
陸海聯運的分類[1]
(一)海鐵聯運
由於海鐵聯運涉及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較多,流程、單證和法律責任比較複雜。
1.賣方向貨代提出運輸委托賣方在向貨運代理提出運輸委托時一般要如實填寫《運輸委托單》。
貨運代理在收到《運輸委托單》後主要考慮的內容有以下三點:
(1)貨物的品名;
(2)貨物的尺寸和重量;
(3)成本因素。
通常情況下,賣方還可以委托貨運代理辦理報關、報檢等手續,不過賣方需要另外支付費用,並提供合格的報關、報檢單據。
2.貨運代理向海鐵聯運經營人進行運輸委托
貨運代理在確認賣方運輸委托之後,書面向海鐵聯運經營人進行委托,填寫《海鐵聯運委托單》。
這一環節是目前國際貿易運輸中最容易產生欺詐行為的環節。
3.海鐵聯運經營人履行運輸責任
4.海鐵聯運經營人做好進口安排
5.辦理提貨手續
在實際的海鐵貨物聯運當中,貨運代理、船公司、鐵路運輸公司常常充當海鐵聯運經營人。當貨運代理作為海鐵聯運經營人時,實際的業務流程表現為單一的“賣方一海鐵聯運經營人一買方”;如果由船公司或鐵路運輸公司充當海鐵聯運經營人,實際的業務流程表現為“賣方一貨運代理一海鐵聯運經營人一貨運代理一買方”。
(二)公海聯運
作為陸海聯運的另一種形式,公海聯運及公路海運聯運,也是實際業務中經常被使用的方式。
它與海鐵聯運的業務流程基本相同,主要差別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公路汽車運輸公司成為聯運經營人的分承包商,發揮著與海鐵聯運當中鐵路運輸公司同樣的作用;
(2)聯運經營人簽發的是公路海運聯運提單,用於買賣雙方進行結匯和提貨;
(3)公路汽車運輸公司使用“公路運單”作為運輸合同,用以約束“公海聯運”經營人與汽車運輸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4)通常情況下,汽車運輸公司不擁有貨運站,而是由聯運經營人直接指示汽車運輸公司將貨主的貨物運輸到指定的場站或倉庫,這個場站或倉庫可以是船公司的,也可以是聯運經營人自己擁有的或租賃的。
(5)公路運輸同鐵路相比具有靈活性,但對於長距離內陸運輸,鐵路運輸具有價格優勢。
陸海聯運的特點[2]
(一)出運及時,到貨較快。陸海聯運與海運方式相比,其運輸時間相對較快。從北京出運的貨物,:如採用陸海聯運方式,貨物備妥,貨主或貨運代理向車站申請到車皮,後,即可上站裝車發運。由於香港的船多,因此貨物到達香港後,能夠迅速及時裝上二程船運往目的港,買方也就能夠較快地收到貨物。如採用海運方式,北京地區貨物一般經由新港發運。由於該港與香港相比,其機械化作業能力較弱,易產生壓船。且船隻較少,航次疏而掛港少,容易延長運輸時間,影響到貨速度。由此可見,陸海聯運方式與海運方式比較,在時間上相對來說具有一定優勢,
(二)能夠較好地避免展證和毀約現象。從第一個特點可以看出,採用海運方式,有時會因壓港壓船而影響交貨速度。此外,。由於國內廠家的生產時間及生產周期方面存在一些問題,不能適應出口的需要,時常出現趕船期的現象,而一旦不能趕上合適的班期,貨物發不出,就會造成退關、修改信用證,甚至取消貿易合同等後果。而陸海聯運方式,較少受船期和港口的影響,貨物及單證周轉環節較少,基本可滿足信用證裝效期的要求,能夠較好地彌補海運的不足。
(三)方便貨主,結匯快。選擇陸海聯運方式,無淪路途多麼遙遠,手續多麼繁雜,賣方只需辦理一次委托,支付一筆運費,即可取得一張全程運輸單據,並憑此單據到銀行結匯。從而簡化了運輸手續,結貨主帶來了很多方便。
(四)節省費用。陸海聯運的運費主要由鐵路運費和海運運費兩大部分組成。一方面是鐵路運費較海運為低,另一方面,北京外運陸海聯運的香港代理人與香港二程海運班輪公司定有優惠協議,即經香港陸海聯運的部分航線承運的班輪公司,在中國口岸至目的港的運費中,退新港至香港的一程運費給出口人。另外走美國航線的貨物,給予優惠價格。因此,可以節省運輸費用。
陸海聯運的費用構成[2]
陸海聯運的運費是由鐵路運費和海運運費兩大部分構成的。鐵路運費是鐵路部門根據貨物的等級、重量和路程的遠近來收取的。海運運費則是由若幹部分組成的,包括基本費率,貨幣貶值費、燃油附加費和固定的中轉費,如果目的港是非基本港,還須加上港口附加費或轉船附加費。我國海運的基本費率是根據各種物品的等級,重量或體積和船線制定的。這種費率不固定,根據世界行情隨時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