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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混合風險是指海上保險承保的海陸混合風險。包括海上風險和與航海貿易有關的內河、陸上、航空運輸的危險以及各種聯運工具保險事故所引起的損失。
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規定:海上保險合同可以用明文規定和按商業習慣,擴展其承保範圍,凡被保險人與航程有關的內河或陸地的風險均受該合同的保障。海上保險承保海陸混合風險,是為了適應國際貿易發展的需要,使其形式和內容均有利於國家問經濟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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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分類: 海洋運輸 | 風險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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