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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保稅監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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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海關保稅監管法律制度[1]

  海關保稅監管法律制度是對特定的貨物實際上就是保稅貨物,進境時先不辦理納稅手續,也就是說這些貨物在進境後,但在未確定是復出口還是內銷的最終去向前,暫緩辦理納稅手續,並由海關監管的一種制度。

海關保稅監管法律制度的分類[1]

  它包括兩大類:一是為進行轉口貿易活動而儲存的貨物;二是加工貿易下的貨物。

海關保稅監管法律制度的內容[1]

  這種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保稅貨物進入保稅的特定領域,可以暫不繳納進口稅,未經海關許可不得將貨物運出;
  2.如果這些貨物進入國內市場,則須繳清關稅及其他稅費;
  3.如果是復出口,就不須繳納關稅及其他一些稅費;
  4.保稅貨物在儲存期間如果數量減少,還必須繳清減少部分貨物的關稅及其他稅費。

  為了適應對外開放,改善投資環境,支持出口創匯,便利對外貿易及其他靈活貿易的開展,我國海關已初步建立了比較接近國際慣例又有中國特點的保稅制度。我國現行的海關保稅監管制度分為加工貿易保稅監管制度、保稅倉制度、保稅工廠制度和保稅區制度。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許可.夏斯順主編.海關通關實務.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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