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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保税监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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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海关保税监管法律制度[1]

  海关保税监管法律制度是对特定的货物实际上就是保税货物,进境时先不办理纳税手续,也就是说这些货物在进境后,但在未确定是复出口还是内销的最终去向前,暂缓办理纳税手续,并由海关监管的一种制度。

海关保税监管法律制度的分类[1]

  它包括两大类:一是为进行转口贸易活动而储存的货物;二是加工贸易下的货物。

海关保税监管法律制度的内容[1]

  这种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保税货物进入保税的特定领域,可以暂不缴纳进口税,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货物运出;
  2.如果这些货物进入国内市场,则须缴清关税及其他税费;
  3.如果是复出口,就不须缴纳关税及其他一些税费;
  4.保税货物在储存期间如果数量减少,还必须缴清减少部分货物的关税及其他税费。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支持出口创汇,便利对外贸易及其他灵活贸易的开展,我国海关已初步建立了比较接近国际惯例又有中国特点的保税制度。我国现行的海关保税监管制度分为加工贸易保税监管制度、保税仓制度、保税工厂制度和保税区制度。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许可.夏斯顺主编.海关通关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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