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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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又常被稱為公休假、國定假日、法定假期、勞工假期、工廠假期,泛指被法律所承認的通用的假日。這種假日被立法或行政機關,依法律或法律所賦予的職權所發佈的行政命令所公告。
在多宗教的國家裡,通常不會將特定宗教的節日定為法定假日。但可能將傳統節日定為法定假日,例如農曆春節。或是將世界通用的節日定為法定假日,例如1月1日的元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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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周休息日,雙休日。
- 公休節日:新年、春節、元宵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重陽節、國慶節。
- 全體或部分公民節假日
- 少數民族節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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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在國定假日的時間內工作時,雇主應依法予以加計薪資,或給予放假,或調移假日予以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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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雇員在法定假日需上班或為原定休息日,雇主需於30天內安排補假。
以下為法定假日:
- 1月1日
- 農曆年初一
- 農曆年初二
- 農曆年初三
- 清明節
- 勞動節
- 端午節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中秋節翌日
- 重陽節
- 國慶日
- 冬節或聖誕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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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雇員在強制性假日需上班,雇主須為當天上班的雇員給予額外報酬,另外還要為其在三十日內進行補假,但可以協商形式以一日基本報酬代替該補假。
以下為“強制性假日”:
- 1月1日
- 農曆年初一
- 農曆年初二
- 農曆年初三
- 清明節
- 勞動節
- 中秋節翌日
- 重陽節
- 國慶日。
-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