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相對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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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相對指標又稱“比例相對數”或“比例指標”,是總體內部不同部分數量對比的相對指標,用以分析總體範圍內各個局部、各個分組之間的比例關係和協調平衡狀態。它是同一總體中某一部分數值與另一部分數值靜態對比的結果。
比例相對指標的計算公式如下:
比例相對指標=(總體中某一部分數值÷總體中另一部分數值)×100%
比例相對指標計算結果通常以百分比來表示,還有以比較基數單位為 1 、100 、1000 時被比較單位數是多少的形式來表示。
比例相對指標的數值,一般用百分數或幾比幾的形式表示。例如,1999年,我國鄉村實有勞動力46896.19萬人,男性24994.83萬人,女性21901.26萬人,則男性勞動力對女性勞動力用百分數可表示為114.13%;又如,某學校教學人員為900人,非教學人員100人,則教學人員與非教學人員的比例用幾比幾形式可表示為9:1。統計分析中,有時還要求用連比形式表示總體中若幹個組的比例關係。例如,國內生產總值中,第一、二、三產業的比例。
根據統計資料,計算各種比例相對數,反映有關事物之間的實際比例關係,有助於我們認識客觀事物是否符合按比例協調發展的要求,參照有關標準,可以判斷比例關係是否合理。在巨集觀經濟管理中,這對於研究分析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是否協調均衡具有重要的意義。
比例相對指標和結構相對指標的區別
1、子項與母項內容不同:結構相對指標同一總體中,各組總量與總體總量對比;而比例相對指標則是同一總體中不同組成部分的指標數值對比的相對指標。
2、說明問題不同:結構相指標反映總體內部組成或結構情況;比例相對指標說明總體範圍內各個分組之間的比例關係和協調平衡狀況。
例如:在全國總人總體中,“女性所占比例”是結構指標,而“男女性別比”是比例指標。又如,在全國工業企業總體中,“工業企業所占的比重”是結構指標,而“輕工業企業數和重工業企業數之比”是比例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