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性政府採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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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性政府採購政策(Discriminatory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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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性政府採購政策又稱為“購買國貨政策”(buy-national policies),是指一些國家通過法令或雖無法令明文規定,但實際上要求本國政府機構在招標採購時必須優先購買本國產品,從而導致對國外產品歧視與限制的做法。
主要發達國家都有相應的歧視性政府採購政策規定。如英國規定政府機構使用的通訊設備和電子電腦必須是英國產品;日本也規定,政府機構需用的辦公設備、汽車、電腦、電纜、導線、機床等不得採購外國產品;美國實行的“購買美國貨法案”則規定,凡是美國聯邦政府所要採購的貨物,應該是美國製造的,或是用美國原料製造的。只有在美國自己生產的數量不夠,或者國內價格過高,或者不買外國貨就會損害美國利益的情況下,才可以購買外國貨。為了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美國國防部和財政部甚至往往採購比進口貨貴50%的美國貨。由於發達國家政府採購的數量非常龐大,因此,這是一種相當有效的限制進口的非關稅壁壘措施。
為限制各成員運用歧視性政府採購政策限制進口,GATT在東京回合多邊貿易談判中制定了《政府採購協議》,該協議現已成為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多邊協議之一。
上圖為“政府採購政策的影響”。
實行歧視性的政府採購政策以後,國內汽車產量會增加到G,價格會提高到Pd(高於國際價格),而進口量減少到M2,因此這種政策促進了國內生產,本國企業生產者剩餘增加了a,但政府為此多支付了a+b,本國凈損失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