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爾斯·德·斯康戴爾·孟德斯鳩稅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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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爾斯·德·斯康戴爾·孟德斯鳩稅收思想(Charles de Montesqieu's taxation thought)
查爾斯·德·斯康戴爾·孟德斯鳩(Charles de Montesqieu/Charle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quieu,1698~1775)是法國批判重商主義財政論的代表人物之一,其主要著作是《論法的精神》(1784年)。他的稅收思想集中體現在該書之中。
孟德斯鳩認為,國王的收入源泉是把人們束縛於土地的封建貢賦,併在賦稅利益說的立場上,把賦稅看成保護私有財產的代價的必然結果。他認為賦稅的一般原則是:“按國民所享的自由比例,分等徵較重稅,國民所受奴役越重,便越不能不寬減賦稅,這是原則”。
他還認為,賦稅與政治體制是密切聯繫在一起的,他指出:“大多數共和國可以增加賦稅,因為國民相信賦稅是給自己的,因此願意納稅,而且由於政體性質的作用,通常有力量納稅。君主國是可以增加賦稅的。因為他的政體寬和,能是國家富饒豐足。增加賦稅作為對君主尊重法律的一種報酬。專制國家是不能增加賦稅的。因為奴役已經到了極點,無法再增加了”。
不難看出,他傾向於把民主政體下的納稅能力與賦稅的觀念融合為一體。孟德斯鳩還從共和政體立場出發,反對賦稅侵犯市民財產所有權,認為商品稅是最適合於寬和政體性質的賦稅,並承認消費課稅的有利性。在賦稅的征收管理上,他批判了法國專制王權所採取的包稅制,認為包稅人用無數手段使國家貧困。可以看出,孟德斯鳩的賦稅思想是以賦稅來充當保護財產的代價的利益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