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性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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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權利性許可[1]
權利性許可也稱無條件放棄的許可,指申請人取得行政許可後,並不承擔一定要作為的義務,他可以自由放棄被許可的權利並且不因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許可。例如,獲得持槍許可證的相對人,可以持槍或不持槍,不持槍時也不必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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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性許可和附義務許可[2]
根據許可是否附加義務可把許可分為權利性許可與附義務許可。權利性許可和附義務許可反映了主管機關對許可的不同管理方式。一般說來,附義務的許可具有督促相對人積極作為的作用;權利性許可,則可以由相對人自由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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