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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性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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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權利性許可[1]

  權利性許可也稱無條件放棄的許可,指申請人取得行政許可後,並不承擔一定要作為的義務,他可以自由放棄被許可的權利並且不因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許可。例如,獲得持槍許可證的相對人,可以持槍或不持槍,不持槍時也不必承擔法律責任。

權利性許可和附義務許可[2]

  根據許可是否附加義務可把許可分為權利性許可與附義務許可。權利性許可和附義務許可反映了主管機關對許可的不同管理方式。一般說來,附義務的許可具有督促相對人積極作為的作用;權利性許可,則可以由相對人自由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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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韓健,王俊良主編.第七章 具體行政行為 我國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論與實施.西南交通大學出版社,2006.6.
  2. 陳章乾著.行政法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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