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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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權風險(Option 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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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選擇權風險[1]
選擇權風險是指持有各類附有看漲或看跌條款的債券、票據、借款人有權提前還款的貸款,以及各類不定期限存款(存戶有權隨時提款,而且通常無須接受任何罰則)的客戶在利率發生對其有利的變動時執行其期權,而使銀行收益和經濟價值發生變動的風險。
選擇權風險的來源[2]
選擇權風險是一種越來越重要的利率風險,來源於銀行資產、負債和表外業務中所隱含的期權。一般而言,期權賦予其持有者買入、賣出或以某種方式改變某一金融工具或金融合同的現金流量的權利,而非義務。期權可以是單獨的金融工具,如場內(交易所)交易期權和場外期權合同;也可以隱含於其他的標準化金融工具之中,如債券或存款的提前兌付、貸款的提前償還等選擇性條款。一般而言,期權和期權性條款都是在對買方有利而對賣方不利時執行,因此,此類期權性工具因具有不對稱的支付特征而會給賣方帶來風險。比如:若利率變動對存款人或借款人有利,存款人就可能選擇重新安排存款,借款人可能選擇重新安排貸款,從而對銀行產生不利影響。
根據我國目前的有關規定,商業銀行的客戶有權提前支取存款或提前償還貸款,每次利率調整後,都會出現大量提前提款或還款的現象。例如:客戶存款金額200萬元,期限1年,如果客戶提前取款,當市場利率上升時,銀行將面臨再籌資的風險。這種由客戶提前取款給銀行帶來損失的可能性,就是選擇權風險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