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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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率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在一定時期內(通常為1年)用於居民個人消費和社會消費的總額占當年國民支出總額或國民收入使用額的比率。它反映了一個國家生產的產品用於最終消費的比重,是衡量國民經濟中消費比重的重要指標。一般按現行價格計算。其公式為:
消費率=消費基金/國民收入×100% 其中,消費基金包括居民消費和政府消費。
社會上也有人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代替最終消費,用生產法GDP代替支出法GDP計算消費率,但這種方法大大低估了消費率。原因是,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與最終消費存在較大差異,它僅與最終消費中的商品性貨物消費相對應,服務性消費以及實物性消費、自產自用消費和其他虛擬消費都不包括在內,不能全面反映生產活動最終成果中用於最終消費的總量。
在國內生產總值一定且凈出口保持基本穩定的情況下,資本形成總額和最終消費額是此消彼長的。一個國家(或地區)的GDP如果用於投資的部分多了,投資率就會提升,那麼可用於消費的部分就減少了,消費率就相對降低了。
一般來說,投資是擴大再生產、提高生產能力的重要手段,較高的投資率不僅可以直接帶動生產的增長,還會帶動居民消費的增長。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為保持經濟較快地增長,都維持較高的投資率水平。當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後,投資率會逐步趨緩,消費率逐步提升。此時,經濟增長也由投資拉動為主轉為以消費拉動為主,此後,消費率始終保持較高水平。
國民經濟總體的消費率,是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結果。它高低主要受國民收入的增長速度和積累率的高低的影響。消費需求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它反映拉動經濟增長的三大需求中消費所起的作用大小。由於居民消費一般占最終消費的80%以上,居民消費率的高低決定最終消費率的高低。
在正常情況下,消費率的確定應遵循的原則有:
1.消費率的下限不能低於前期已達到的水平,上限是不能導致因積累不足而使勞動者的裝備率、進而使勞動者人均提供的國民收入低於前期已達到的水平。
2.消費者個體的消費率。即消費者個人或家庭收入中用於消費支出的比例。如果假定消費者的收入不用於投資,那麼這一比例主要取決於消費者的個人或家庭可支配收入在儲蓄與消費上的分配比例,也就是說取決於消費者在現期消費和延期消費(儲蓄)關係上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