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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幸福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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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普遍幸福)

目錄

什麼是普遍幸福

  研究社會主義,不僅要看到社會主義就是普遍幸福主義,而且還要進一步地搞清楚究竟什麼是普遍幸福。一般說來,所謂普遍幸福,就其過程和結果來說,就是幸福的普遍化。幸福普遍化的結果,就是普遍幸福。

普遍幸福的內涵

  具體來說,普遍幸福有以下七方面的基本內涵:

  一是普遍幸福是全社會範圍的普遍幸福,是全體社會成員的普遍幸福。

  作為徹底的人道主義,普遍幸福主義所主張的普遍幸福只能是這種實現完全的、徹底的普遍幸福。作為社會現實,普遍幸福至少也應是大多數或者是絕大多數社會成員的普遍幸福。作為努力方向,普遍幸福更應是指努力實現全體社會成員的普遍幸福。由於任何意義上的“人民”都是指大多數或者是絕大多數社會成員,所以“人民的普遍幸福”至少是普遍幸福的主體部分,因而,在這個意義上,“人民的普遍幸福”就是普遍幸福。由於現代社會是公民社會,“人民”與“敵人”的法律界線已經消失,因而全體公民就是全體人民,所以現代意義上的普遍幸福同時也正是公民的普遍幸福。由於“要不是每一個人都得到解放,社會本身也不能得到解放”[1],所以刻意剝奪少數人的幸福權也不可能導致大多數人的普遍幸福的實現,更不可能導致整個社會範圍的普遍幸福的實現。由於“社會”不僅是所有國家社會、民族社會、地區社會之總稱,而且人類也已在愈益緊密地結合成為一個統一的國際社會和人類社會,所以,在完整的意義上,所謂普遍幸福,同時也正是指作為社會主義最高理想的人類幸福。

  二是普遍幸福是多樣化的普遍幸福。

  幸福有無數種,每一種幸福都是幸福。幸福的定義也有無數種,但每一種以特定種類的幸福為內容的幸福定義又都不是幸福的普遍定義,而只是反映了人們的特定種類的幸福感。幸福的普遍定義只能是對於各種幸福的共同本質的概括,因而也就只能是沒有任何具體幸福內容的抽象定義。目前心理學界普遍認為“幸福是評價者根據自己的標準對其生活質量進行的綜合評價”[2],但這也只是一種初步的定義,仍然有待繼續探討。以特定具體內容的幸福定義作為幸福的普遍定義,往往會成為一種霸權。這種霸權的實質,就是剝奪其他種類幸福的存在權利,同時將自己所認為的幸福強加於人。由於幸福是一種具有高度個體性、自在性的主觀性感受,所以,對一個人來說是幸福的事情,對於另一個人來說卻有可能是痛苦的事情。由此,推行“幸福霸權”,否定幸福的多樣性,也就必然會在整體上或者至少也是在某些重要方面導致公民幸福水平的普遍下降,並使最大限度地實現普遍幸福成為不可能。所以說,實現真正的普遍幸福,必須以充分尊重人們追求各種幸福的自由權利為前提。真正的普遍幸福,只能是具有充分多樣性的普遍幸福。普遍幸福所要求的唯一限制,就是人們所追求的幸福不應當是損人利己的、甚至是事實上損人害己的那種幸福。除此之外,那就是人們自由追求各種幸福的廣闊天地,因而也正是人們奔向普遍幸福的自由之路。

  三是普遍幸福是多層次的普遍幸福。

  幸福是在人的需要獲得滿足的過程中產生。人的需要是多層次的,因而人的幸福也是多層次的。人的基礎層次需要獲得滿足能夠使人產生基本的幸福感,人的高層次需要獲得滿足則又能夠使人產生高層次的幸福感。基礎層次幸福感的普遍化能夠形成該層次的普遍幸福,高層次幸福感的普遍化則又能夠形成高層次的普遍幸福。所謂社會主義的發展過程實際就是從基礎層次的普遍幸福到高層次的普遍幸福的發展過程。但高層次普遍幸福的實現並不排斥基礎層次的普遍幸福的繼續存在。高層次的普遍幸福與基礎層次的普遍幸福相結合,這才能夠實現著普遍幸福的最大化。

  四是普遍幸福是多渠道的普遍幸福。

  普遍幸福構成種類的多樣性和普遍幸福的多層次性意味著,普遍幸福的來源也具有極大的多樣性。由於每一個個人的幸福都是由其隨機遇到的各種因素按照一定的規則組合起來而生成的,而且每一個個人隨機遇到的各種因素也都是各不相同的,所以,普遍幸福來源的多樣性也是無限的,而並不是有限的。由於實現普遍幸福最終又都需要通過具有普惠性的效率、富裕、公平、正義、平等、自由、民主、法治、人權、博愛、互助、和諧、文明等等基本途徑,所以,所有這些又都是普遍幸福的基本來源。由於沒有普遍幸福源泉的充分涌流就不可能實現普遍幸福,所以,努力開拓通往普遍幸福的基本途徑,充分釋放人們自由追求幸福生活的一切潛能,並同時努力促成全體社會成員的普遍和諧,這就是我們實現普遍幸福的基本途徑。

  五是普遍幸福就是全體社會成員人生幸福的最大化。

  任何真誠的社會主義者所追求的普遍幸福,都不是僅僅要使人們普遍地獲得一點點有限的幸福,而是要使全體社會成員普遍地實現人生幸福的最大化。這種最大化就在於:一方面,在人生的旅途中,延長幸福的時間,縮短不幸的時間,從而使幸福生活成為人生旅程中的普遍現象。另一方面,在人生的感受中,擴展幸福感的空間,壓縮不幸感的空間,強化幸福感的程度,弱化不幸感的程度,從而使幸福感普遍化為人生的主要感受。這種普遍幸福最大化的實質,就是普遍幸福的量的最大化。而這種最大化的基礎,也就正是上述普遍幸福的來源、種類和層次的多樣化,即普遍幸福的質的最大化。

  六是普遍幸福是世世代代的普遍幸福。

  普遍幸福不僅是同時代人的普遍幸福,而且還是努力使子孫後代也都能過上幸福生活的普遍幸福,因而也就是可持續發展的普遍幸福。只有這種普遍幸福,才是真正完整意義上的普遍幸福。

  七是普遍幸福就是至善。

  從本質上來說,普遍幸福就是至善。善良是人的本性,也是社會主義的人性基礎。善良的實質首先就在於希望他人獲得幸福,並以自己的行動為他人謀幸福。社會主義者的善良不僅是對於自己的親朋好友的善良,而且更是對於所有人(只要他不是害群之馬)的善良。但社會主義所主張的善也並不僅僅是利他的善,而是同時也是利已的善(至少在邏輯上是這樣),而在總體上則就是利他的善與利已的善的和諧統一。因此,社會主義者主張普遍幸福,實質上就是主張實施和實現普遍的善。社會主義就是偉大的博愛之心,就是人類善良本性的充分展現,就是利他與利已相統一的普遍的善,就是惠及每一個人的普遍的善,因而也就是真正的“至善”,就是基於人類善良本性的理想境界之實現。

  由此,我們也就進一步地明確了“社會主義就是普遍幸福主義”這一命題中的“普遍幸福”的基本內涵,因而也就進一步地明確了這個命題本身的基本內涵。

社會主義與普遍幸福的關係證明

  在以上的基礎上,我們可以進一步證明:社會主義不僅主張“普遍幸福”,而且它在本質上也正是普遍幸福主義。這種證明有五點。

  一是社會主義的終極價值就是普遍幸福。

  由於每一個人的終極價值追求都是人生幸福,所以,社會主義的終極價值自然也正是普遍幸福。與普遍幸福相比,具有普惠性的效率、富裕、公平、正義、平等、自由、民主、法治、人權、博愛、互助、和諧、文明等等價值則都不是社會主義的終極價值。這是因為,歸根到底,人們並不是為了實現這些價值而去追求這些基本價值的,而是為了實現個人幸福和普遍幸福而去追求這些基本價值目標的。這就使這些價值目標同時又具有了手段性,而終極價值卻只能是目的,而絕不可能同時又是手段。所以說,在整個社會主義價值體系之中,只有普遍幸福,才是真正的社會主義終極價值。

  二是社會主義的本質就是普遍幸福。

  社會主義首先是一個價值範疇,因而社會主義本質也應當從社會主義價值方面去尋找。由於本質就是事物的具有根本性的共性,因而也是使某物區別於他物的根本性的質的規定性,又由於貫穿於上述全部社會主義基本價值的具有根本性的共性只是也只能是居於終極價值地位的普遍幸福,而且也正是這種共性鑄就了整個社會主義價值體系與各種非社會主義價值體系的根本區別,所以,社會主義本質實際就是普遍幸福。由於這一點,所以我們也看到,雖然古今中外各種社會主義學說之間往往存在著很大差別,甚至在許多重要問題上都是尖銳對立的,但他們卻仍然有一個始終不變的最大公約項,這就是他們都是主張實現社會成員的普遍幸福的,他們也都是因此而與各種非社會主義相區別,而這也就進一步表明,這個最大公約項,實際就是他們所共有的社會主義本質之所在。

  三是衡量、判斷社會主義的最高標準也是普遍幸福。

  由於社會主義的本質就是普遍幸福,所以,衡量、判斷某種現象、事物是不是具有社會主義性質的最高標準,自然也正是普遍幸福。換言之,我們每一位公民心中的感受,實際就是衡量、判斷社會主義的最高標準,儘管這些感受的測量和解讀,同時也還需要必要的科學手段。

  四是社會主義的優越性就是普遍幸福。

  社會主義的全部優越性最終可以歸結為一點,這就是它能夠使全體社會成員都能過上幸福生活。普遍幸福優於少數人幸福,這在理論上是無須證明的。而在現實生活中,社會成員的普遍幸福,也就正是社會主義優越性的最好證明。

  五是普遍幸福是居於“主義”地位的最高價值。

  “主義”首先是標志著在一定價值體系中居於最高地位的價值及其所規定和代表的價值體系的價值範疇。在社會主義價值體系中,普遍幸福就是社會主義的終極價值,就是作為社會主義本質的最高價值,就是社會主義的最高價值標準,就是社會主義的價值優越性的最高體現,因而也就是在整個社會主義價值體系中居於“主義”地位的最高價值,就是整個社會主義價值體系的最高規定者和最高代表者。由此,我們也就不能不說,所謂社會主義,實質上就是普遍幸福主義。

  最後,我們還應說明,嚴格說來,“社會主義就是普遍幸福主義”這個命題並不是社會主義定義,而是指出了“社會主義”和“普遍幸福主義”實際是同義詞,但因“普遍幸福主義”的基本內涵幾乎是一目瞭然的,所以這個命題也具有了社會主義定義的功能。基於以上論述,如果我們給社會主義下一個正規的內涵定義的話,那麼這個定義就是:所謂社會主義,實質上就是以普遍幸福為終極價值的社會心理、社會學說與社會實踐。在這裡,我們所說的“社會實踐”,指就是包括社會主義的運動、組織、制度、體制、功能、生活等等在內的全部實踐中的社會主義。

參考文獻

  1.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捲,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2-333頁
  2. 鄭雪、嚴標賓、邱林、張興貴著:《幸福心理學》,暨南大學出版社 2004年版,第5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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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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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55.28.* 在 2017年1月3日 00:21 發表

普遍幸福和邊沁是不是有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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