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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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房(ordinary housing)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對外公佈了2010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其中規定: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轉讓,將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超過5年的普通住房轉讓,免徵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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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普通住房[1]
普通住房是指住房的建設檔次,適應我國目前絕大多數城鎮居民的住房消費水平,區別於高檔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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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房的條件[2]
①建築容積率為1.0以上;;
②建築面積144平方米(最高值,各地標準有所不同)以下。
③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關於第二點,國家規定的普通住房標準是單套建築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各地上浮比例最高20%,按計算即最高為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為普通住宅。普通住宅可按普通住宅的有關標準繳納有關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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