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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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性管理是指管理者為了實現一定的管理目標,有組織、有計劃、有意識地對被管理者採取直接干預、控制等措施,從而達到管理目的的一種管理方式。其具體體現在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對雇員的行為進行約束;對雇員工作的督導檢查;有計劃地安排各種培訓活動等。
顯性管理的優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由於顯性管理是通過有意識的、直接的方式對被管理者施加影響,因此它具有目標明確、條件可靠、效率顯著的優點。
第二,顯性管理能直接改變人的行為,具有“短平快”的優點。比如學校可通過組織開展“學生行為習慣養成月”活動,統一標準、統一要求,以級部、班級為單位集中整治。學生的儀容儀錶、外在行為習慣在短時期內就會取得較為理想的改觀。
第三,顯性管理具有較高的執行力度,有利於抓落實。顯性管理有利於就事論事,就事管事,抓住沒有落實的“事”,追究不落實的“人”。“執行”是顯性管理的重要特征之一。
第四,顯性管理的指向性明確,彈性小,達成度高。比如佈置某項具體工作時應當規定完成的時間,達到的目標、要求,檢驗的標準、方法等。規定得越具體達成度越高,任務完成得就越好。
第五,顯性管理一般對事不對人,更有利於實現公平、公正。制度、規則、標準是顯性管理的主要表現形式,這就要求管理者主持正義,在“陽光”下行使管理權,讓制度說話,按規則辦事。
顯性管理的缺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對被管理者來說顯性管理是一種外在的影響與干預,是外力推動使然,難免帶有行政性、強制性。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如果不講究方式方法,就會出現被管理者被動應付、出工不出力、人到心不到等現象。
二是顯性管理有急功近利、短期行為之嫌。其在某些方面表現得猶如外科醫生的手術刀,看似頑疾已經除掉,其實治標不治本,過段時間難免舊病複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