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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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簽收是指收件人在收到來文後,經過清點,在送件人的投遞單或送文簿上簽字,履行交接手續。
文書簽收的要求
(1)按照投遞單或送文簿對來文進行簽收。
(2)發現有誤投、誤送或破封散包、密封損毀情況,應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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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點
收到文書要逐件清點,查看投遞單登記的件數與實有件數是否相符。
2、檢查
檢查收件是否屬於本單位收件;檢查書寫的收、發件單位或個人是否明確;檢查封口是否破損;檢查信封號與遞送人在簽收登記簿上所登號碼是否一致。確認沒有問題後,方可收下。
3、簽字
清點檢查無誤後,在投遞單或送文簿上簽字,並註明日期。
簽字要字跡工整、清晰,急件註明收到的年、月、日、時、分。
註意事項:
(1)簽收要態度認真。清點來件時,要集中精力,認真對待,儘可能不受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