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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經濟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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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數字經濟中介[1]

  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率先建立數字經濟中介產業體系,為數據要素資源價值化進程提速。

  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印發《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設立工作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指出,北數所主要服務內容包括:數據信息登記服務、數據產品交易服務、數據運營管理服務、數據資產金融服務、數據資產金融科技服務。其中,數據運營管理服務方面,要求制定數據中介服務機構運營管理制度,嚴格數據中介服務機構準入,培育專業的數據中介服務商和代理人。建立全鏈條數據運營服務體系,為市場參與者提供數據清洗、法律咨詢、價值評估、分析評議、盡職調查等服務。

  2021年3月31日,北數所正式成立。據悉,這是國內首家基於“數據可用不可見,用途可控可計量”新型交易範式的數據交易所。

首批數字經濟中介服務商[1]

  2021年11月12日,北數所對外公佈,北京市大數據中心、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金杜律師事務所、大成律師事務所、北京金融大數據有限公司、中聯資產評估集團、中企華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國信優易數據有限公司等成為首批數字經濟中介服務商正式入駐北數所。

  北數所方面表示,數字經濟中介服務商集體入駐後,多方將共同構建安全、高效、領先的數字經濟中介服務生態體系,努力培育帶動數據交易上下游產業鏈的創新發展。

全國首個數字經濟中介產業體系[1]

  2022年1月5日,繼推出全國首個新型交易模式、全國首個數據交易指南、全國首個加密交易平臺、全國首個數據交易聯盟之後,北數所宣佈在全國率先建立數字經濟中介產業體系,進一步健全數據交易生態體系。

  北數所方面表示,數據交易生態體系包括數據提供方、購買方、平臺方、監管方以及中介服務方。其中,對數據托管、數據經紀等一系列創新型中介產業的培育,建立數字經濟中介產業體系,將為數據要素資源價值化進程提速。

  作為數字經濟基礎設施的組成部分,數據托管機構和經紀機構應兼具社會公信力和經營公益性,服務能力強且具備相關業務資質。北數所方面介紹稱,數字經濟中介服務體系雖不直接參与交易,但卻是提升交易效率服務質量和市場活躍度的關鍵因素,將在產業數字化和數字產業化進程中發揮重要的催化作用,如何培育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特點的中介產業,則成為促進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發展的重要課題。

  北數所率先將中介服務功能與數字經濟特點相結合,對數字經濟中介體系進行整鏈拆解,形成涵蓋數據收集、治理、加工、確權、評估、定價、交易、審計、資產證券化等的新型數據要素服務商體系。

  從中介機構體系來看,北數所以數據交易場所為基礎,可培育數據托管體系和數據經紀體系。

  在構建數據托管體系方面,北數所計劃聯合部分具備合規數據資源或授權運營某類數據的合作方,打造數據“保險箱”和“加工廠”。該體系包含數據資源擁有方、授權運營方、安全保障方、合規處理方、場景應用方等各類具備較高的公信力的機構,通過對受托數據進行標準化清洗和脫敏處理,對數據來源和採集過程進行合法性驗證,實現數據的合規存儲、授權管理和市場應用,促進數據價值的深度挖掘和提升。

  在培育數據經紀體系方面,北數所表示,由於數據的可複製性、非競爭性、權屬複雜性等特點,數據交易需要經歷確權、評估、定價、審計等一系列環節。為發揮數據交易的平臺作用,讓多元的數據服務廣泛匯聚,讓巨大的數據價值充分釋放,北數所構建了數據經紀體系。

  具體來看,數據經紀體系側重於數據的場景化利用,通過對接數據資源、開展經紀服務、撮合進場交易、解決客戶需求、參與價值分配,活躍數據要素市場,促進數據可信有序流通和市場化利用,加速數據與經濟活動融合,催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

數據經紀人、數商和數字經濟中介對比[2]

  數據是數字經濟時代的關鍵性要素。數據交易所是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建設,充分挖掘數據要素潛力的重要“底座”。在“數據要素市場加速培育”的背景下,數據交易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據零壹智庫不完全統計,目前,由地方政府發起、主導或批覆的數據交易所或數據交易中心等已經有39家。北上廣深的入局,更是開啟了數據交易所的2.0階段。與此同時,為進一步促進數據要素流動,上海數據交易所提出了“數商”體系,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提出了“數字經濟中介產業體系”。

  “數商”的全稱是“數據服務商”。上海數據交易所構建的數商體系涵蓋了數據交易主體、數據合規咨詢、質量評估、資產評估、交付等多領域。簡單來講,數據交易並非只需要數據提供方、使用方和交易平臺三方,還需要數據撮合、加工、評估、定價、存儲以及交付等相關市場主體,這些市場主體就是“數商”。

  而數據經紀人可以被視為數商體系中的一類主體,這類主體既瞭解數據擁有方的數據特點,也瞭解數據需求方的業務需求,能夠從中撮合供需雙方並幫助雙方磨合出更適配的數據產品。上海數據交易所副總經理盧勇表示,未來上海數商生態的繁榮,需要更多數據經紀和評估角色。

  對於數字經濟中介,根據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的解釋,數據交易生態體系包括數據提供方、購買方、平臺方、監管方以及中介服務方。數字經濟中介產業體系是屬於數據交易生態體系的一部分,涵蓋了數據收集、治理、加工、確權、評估、定價、交易、審計、資產證券化等的新型數據要素服務商。

  其中,數據經紀體系屬於數字經濟中介產業體系中的一類,主要負責對接數據資源、開展經紀服務、撮合進場交易、解決客戶需求、參與價值分配,從而活躍數據要素市場,促進數據可信有序流通和市場化利用。

  通過對比可以發現,上海數據交易所提出的“數據服務商”和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提出的“數字經濟中介”涵蓋的參與主體基本相同,它們將數據經紀人視為了“數據服務商”“數字經濟中介”中的一類參與主體,更加強調對數據供需雙方的撮合作用。

  然而,廣東提出的“數據經紀人”,其職責作用卻不再僅僅局限於對數據供需雙方的撮合。根據廣州市珠海區的解釋,數據經紀人主要承擔三方面的職責:一是受托行權,即數據擁有者可以授權數據經紀人行使權力;二是風險控制,在數據流通交易過程中起到中介擔保作用;三是價值挖掘,挖掘數據要素價值,充當數據價值發現者、數據交易組織者、交易公平保障者、交易主體權益維護者等多重角色。

  總的來看,雖然各家概念不同,但都是抱著積極培育數據要素交易市場,推動數據要素流通和市場化建設這一共同目標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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