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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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数字经济中介[1]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率先建立数字经济中介产业体系,为数据要素资源价值化进程提速。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设立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北数所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数据信息登记服务、数据产品交易服务、数据运营管理服务、数据资产金融服务、数据资产金融科技服务。其中,数据运营管理服务方面,要求制定数据中介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制度,严格数据中介服务机构准入,培育专业的数据中介服务商和代理人。建立全链条数据运营服务体系,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数据清洗、法律咨询、价值评估、分析评议、尽职调查等服务。
2021年3月31日,北数所正式成立。据悉,这是国内首家基于“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量”新型交易范式的数据交易所。
首批数字经济中介服务商[1]
2021年11月12日,北数所对外公布,北京市大数据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金杜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融大数据有限公司、中联资产评估集团、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国信优易数据有限公司等成为首批数字经济中介服务商正式入驻北数所。
北数所方面表示,数字经济中介服务商集体入驻后,多方将共同构建安全、高效、领先的数字经济中介服务生态体系,努力培育带动数据交易上下游产业链的创新发展。
全国首个数字经济中介产业体系[1]
2022年1月5日,继推出全国首个新型交易模式、全国首个数据交易指南、全国首个加密交易平台、全国首个数据交易联盟之后,北数所宣布在全国率先建立数字经济中介产业体系,进一步健全数据交易生态体系。
北数所方面表示,数据交易生态体系包括数据提供方、购买方、平台方、监管方以及中介服务方。其中,对数据托管、数据经纪等一系列创新型中介产业的培育,建立数字经济中介产业体系,将为数据要素资源价值化进程提速。
作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数据托管机构和经纪机构应兼具社会公信力和经营公益性,服务能力强且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北数所方面介绍称,数字经济中介服务体系虽不直接参与交易,但却是提升交易效率、服务质量和市场活跃度的关键因素,将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进程中发挥重要的催化作用,如何培育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特点的中介产业,则成为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发展的重要课题。
北数所率先将中介服务功能与数字经济特点相结合,对数字经济中介体系进行整链拆解,形成涵盖数据收集、治理、加工、确权、评估、定价、交易、审计、资产证券化等的新型数据要素服务商体系。
从中介机构体系来看,北数所以数据交易场所为基础,可培育数据托管体系和数据经纪体系。
在构建数据托管体系方面,北数所计划联合部分具备合规数据资源或授权运营某类数据的合作方,打造数据“保险箱”和“加工厂”。该体系包含数据资源拥有方、授权运营方、安全保障方、合规处理方、场景应用方等各类具备较高的公信力的机构,通过对受托数据进行标准化清洗和脱敏处理,对数据来源和采集过程进行合法性验证,实现数据的合规存储、授权管理和市场应用,促进数据价值的深度挖掘和提升。
在培育数据经纪体系方面,北数所表示,由于数据的可复制性、非竞争性、权属复杂性等特点,数据交易需要经历确权、评估、定价、审计等一系列环节。为发挥数据交易的平台作用,让多元的数据服务广泛汇聚,让巨大的数据价值充分释放,北数所构建了数据经纪体系。
具体来看,数据经纪体系侧重于数据的场景化利用,通过对接数据资源、开展经纪服务、撮合进场交易、解决客户需求、参与价值分配,活跃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可信有序流通和市场化利用,加速数据与经济活动融合,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数据经纪人、数商和数字经济中介对比[2]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性要素。数据交易所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充分挖掘数据要素潜力的重要“底座”。在“数据要素市场加速培育”的背景下,数据交易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据零壹智库不完全统计,目前,由地方政府发起、主导或批复的数据交易所或数据交易中心等已经有39家。北上广深的入局,更是开启了数据交易所的2.0阶段。与此同时,为进一步促进数据要素流动,上海数据交易所提出了“数商”体系,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提出了“数字经济中介产业体系”。
“数商”的全称是“数据服务商”。上海数据交易所构建的数商体系涵盖了数据交易主体、数据合规咨询、质量评估、资产评估、交付等多领域。简单来讲,数据交易并非只需要数据提供方、使用方和交易平台三方,还需要数据撮合、加工、评估、定价、存储以及交付等相关市场主体,这些市场主体就是“数商”。
而数据经纪人可以被视为数商体系中的一类主体,这类主体既了解数据拥有方的数据特点,也了解数据需求方的业务需求,能够从中撮合供需双方并帮助双方磨合出更适配的数据产品。上海数据交易所副总经理卢勇表示,未来上海数商生态的繁荣,需要更多数据经纪和评估角色。
对于数字经济中介,根据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的解释,数据交易生态体系包括数据提供方、购买方、平台方、监管方以及中介服务方。数字经济中介产业体系是属于数据交易生态体系的一部分,涵盖了数据收集、治理、加工、确权、评估、定价、交易、审计、资产证券化等的新型数据要素服务商。
其中,数据经纪体系属于数字经济中介产业体系中的一类,主要负责对接数据资源、开展经纪服务、撮合进场交易、解决客户需求、参与价值分配,从而活跃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可信有序流通和市场化利用。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上海数据交易所提出的“数据服务商”和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提出的“数字经济中介”涵盖的参与主体基本相同,它们将数据经纪人视为了“数据服务商”“数字经济中介”中的一类参与主体,更加强调对数据供需双方的撮合作用。
然而,广东提出的“数据经纪人”,其职责作用却不再仅仅局限于对数据供需双方的撮合。根据广州市珠海区的解释,数据经纪人主要承担三方面的职责:一是受托行权,即数据拥有者可以授权数据经纪人行使权力;二是风险控制,在数据流通交易过程中起到中介担保作用;三是价值挖掘,挖掘数据要素价值,充当数据价值发现者、数据交易组织者、交易公平保障者、交易主体权益维护者等多重角色。
总的来看,虽然各家概念不同,但都是抱着积极培育数据要素交易市场,推动数据要素流通和市场化建设这一共同目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