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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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放棄權[1]
放棄權是指專利權人放棄其專利的權利。我國《專利法》第4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沒有按照規定交納年費的,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換句話說,放棄專利有兩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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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權[2]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人以書面形式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專利權人行使放棄權,以書面聲明的方式提出放棄專利權的,一經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其專利權即可終止,其發明創造進入公共領域,成為公有技術,任何人都可以不經許可自由使用,並無須向其支付報酬。但專利權人如果已經和他人簽訂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其放棄專利權時應經得被許可人的同意或者賠償由此給被許可人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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