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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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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放弃权[1]

  放弃权是指专利权人放弃其专利的权利。我国《专利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的,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换句话说,放弃专利有两种方式。

放弃权[2]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专利权人行使放弃权,以书面声明的方式提出放弃专利权的,一经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其专利权即可终止,其发明创造进入公共领域,成为公有技术,任何人都可以不经许可自由使用,并无须向其支付报酬。但专利权人如果已经和他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其放弃专利权时应经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或者赔偿由此给被许可人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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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陈进,曹淑艳主编.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10.
  2. 陈小英主编.经济法律实务教程.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年09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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