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文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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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文句(Tenor Of Pa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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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文句是表明出票人委托他人或者由自己,向持票人進行票據金額支付的文字表示。在匯票的基本票據上,必須記載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票據法》第22條第1款第2項)。這種記載即為支付文句。
支付文句的內涵[1]
作為匯票來說,乃是委托付款人向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無條件支付票據金額的票據,因而,無條件支付的委托這一支付文句,乃是表明匯票本質的內容,並從而成為匯票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在該記載事項欠缺時,匯票應為無效。在匯票出票時,以何種具體的表述方式,進行支付文句的記載,在票據法上沒有特別規定,只要能夠確切地表明向持票人進行支付的意思即可,但不得對支付附加特別的條件。而在實際上,同匯票的票據文句一樣,匯票的支付文句通常也無須由出票人自行記載,而事先將其印製在匯票的相應位置上。例如,在我國目前使用的銀行承兌匯票上,在出票人簽章一欄中印製的“本匯票請你行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字樣,即屬於向作為匯票付款人的承兌銀行,進行無條件支付委托的支付文旬記載;而在商業承兌匯票上,在出票人簽章欄中,也相應地印製了“本匯票請予以承兌於到期日付款”字樣,亦屬支付文句的記載。
- ↑ 趙新華編.票據法論 (修訂版)[M].吉林大學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