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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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法(organ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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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推理法[1]
推理法又叫邏輯推導方法,是在掌握一定的事實數據和事物相關性信息的基礎上。通過一定的邏輯關係,進行順次的、逐步的、合理的推演,最終獲得新的結論的一種邏輯思維方法。
推理法的要素[2]
推理法包含三個要素:
①前提,即推理法所依據的那一個或幾個企業當前經營情況;
②結論,即由目前企業經營狀況所推出的將來可能發生的結果;
③推理過程,即由當前企業狀況到未來企業發展走勢的邏輯關係形式。
推理法的語言形式就是由前提、結論以及邏輯過程三要素構成的句組或複合句。
推理法是一種由此及彼、由已知到未知或未來的研究方法。通過推理,可以認識客觀事物,獲得新知識。推理法在使用時應註意兩點:
①推理的前提必須是準確無誤的企業當前情況;
②推理的過程必須是合乎邏輯和企業發展規律的。
推理法的分類[2]
(1)根據前提的數量,推理法分為直接推理法和間接推理法。由一個具有代表性的企業經營狀況推出本行業的推理法稱直接推理法,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經營狀況判斷推出本行業的推理稱間接推理法。
(2)根據組成推理的判斷的類別,推理法分為直言推理法、假言推理法、選言推理法、聯言推理法、關係判斷推理法和模態判斷推理法。它們分別以直言、假言、選言、聯言、關係和模態判斷為基礎。
(3)根據推理的思維方向,推理法分為演繹推理法、歸納推理法和類比推理法。它們分別是由企業共同面臨的問題推導出本企業的解決方案,由本企業所面臨的問題到本行業共同面臨的問題以及由企業的特別情況到特別情況處理或由行業的通病到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的邏輯思維方向。
推理法的形式[2]
1.常規推理法
常規推理法,又稱直言推理法,是藉助於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把其他企業中存在的兩個問題聯繫起來,從而推出一個新結論的演繹推理方法。
常規推理法是由行業到個別企業的推理方法。它以普遍性的事實或數據為前提,通過一定程式的嚴密推論,最後得出適合本企業的新的、個別的結論,因而是一種典型的必然性推理。這種推理只要前提準確無誤,推理過程嚴格合乎企業發展規律,所推出的結淪必然是正確、可信的。
常規推理由大前提(行業的普遍發展原理或原則)、小前提(企業的目前經營狀況)和結論組成,所以又習慣地稱為三段論。
例如,大量的企業調查報告表明,提高企業生產效率,提高商品質量是企業生存發展的重要條件。根據常規推理,實行股份制有利於企業提高員工的生產積極性,增強主人翁意識,從而形成企業的特色文化,有利於提高企業生產效率,因而也有利於推動本行業的發展。其推理程式為:
①大前提:提高企業生產效率,提高商品質量是企業生存發展的重要條件;
②小前提:實行股份制有利於企業提高員工的生產積極性,增強主人翁意識;
③結論:實行股份制,提高企業生產效率,提高商品質量有利於推動行業的發展。
2.歸納推理法
歸納推理是由本企業所面臨的問題到本行業共同面臨的問題的推理,即由關於本企業的特殊情況得出本行業的發展情況。在信息分析與預測中,簡單枚舉推理是最常見的一種歸納推理形式。它是通過簡單枚舉企業存在的一些問題和情況,在枚舉中又沒有遇到與此相矛盾的情況,從而得出企業所有具有相同性質的問題的處理辦法。例如:
①企業的原料供應缺乏合理的渠道;
②企業的高級技術人員匱乏;
③企業的銷售渠道沒有形成;
④企業的資金周轉緩慢;
⑤所以,企業面臨嚴峻的問題,甚至可能導致破產或倒閉。
簡單枚舉歸納推理法是一種或然性推理,推理形式的正確性並不一定能保證由企業目前的經營狀況得出企業的未來發展狀況,它只能肯定由企業目前的經營狀況得出的結論有一定程度的可靠性。畢竟,市場的信息是瞬息萬變的。在運用這種推理形式時,要註意不能有矛盾的情況。只要發現有一個矛盾的情況,結論就不能成立了。由此可見,用簡單枚舉歸納推理得出的結論,其可靠性基礎是薄弱的,必須不斷經受實踐的檢驗。但儘管如此,這種方法在企業實踐中還是經常地被使用,而且常常發揮重要的作用。企業開始搜集信息階段,由於企業往往不能立即找到全部的問題,因此很難採用其他推理方式。但是,藉助於簡單枚舉歸納推理,企業可以做出初步的行業發展狀況。
3.假言推理法
假言推理法是從企業設想的一個結論出發,推出其前提,進而通過肯定它的正確性的一種推理方法。例如:
①假言判斷:企業的競爭對手正在實行專利競爭戰略;
②大前提:推行專利競爭戰略和專利申請活動有關;
③小前提:大量調查發現上述事實確鑿;
④肯定原先假言判斷:所以,該競爭對手正在推行專利競爭戰略是正確的。
這種推理方法中所說的“結論”,實際上並非真正的結論,而是一種設想,有利於企業做到知己知彼,百戰不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