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仲裁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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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指定仲裁員函[1]
指定仲裁員函是仲裁活動當事人為自己選定仲裁員而向仲裁機構出具的法律文書。
根據《仲裁法》和有關仲裁規則的規定,仲裁活動當事人應當各自選定1名仲裁員或委托仲裁委員會主席指定仲裁員,以確定仲裁庭的組成人員。選定仲裁員既可以用口頭表達方式,也可以用書面函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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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仲裁員函的寫作內容[2]
(1)註明文書名稱。
(3)指定內容:應寫明當事人因何爭議案件申請仲裁,該方當事人指定哪一位仲裁員為本案仲裁庭的組成人員或獨任仲裁員,
(4)指定仲裁員的當事人的簽名。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
(5)指定日期。
製作指定仲裁員函時,應註意:①當事人必須在雙方約定的仲裁機構的仲裁員名冊中選任仲裁員。②如果因某種原因不能指定仲裁員,可以在指定函中委托仲裁機構負責人指定仲裁員。③指定時,必須明確寫出指定的仲裁員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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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仲裁員函寫作範例[2]
指定仲裁員函 ______仲裁委員會: 在我方與_______爭議案件仲裁中,我方指定貴會仲裁員________為仲裁庭組成人員。特此函告。 當事人: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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