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樣總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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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總體(Sampling pop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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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樣總體簡稱“樣本”,是從全及總體中隨機抽取出來,代表全及總體部分單位的集合體。抽樣總體的單位數通常用小寫英文字母n表示。對於全及總體單位數N來說,n是個很小的數,它可以是N的幾十分之一,幾百分之一,幾千分之一,幾萬分之一。一般說來,樣本單位數達到或超過30個稱為大樣本,而在30個以下稱為小樣本。社會經濟現象的抽樣調查多取大樣本。而自然實驗觀察則多取小樣本。以很小的樣本來推斷很大的總體,這是抽樣調查的一個特點。
如果說全及總體是唯一確定的,那麼,抽樣樣本就完全不是這樣,一個全及總體可能抽取很多個抽樣總體,全部樣本的可能數目和每一樣本的容量有關,它也和隨機抽樣的方法有關。不同的樣本容量和取樣方法,樣本的可能數目也有很大的差別,抽樣本身是一種手段,目的在於對總體做出判斷,因此,樣本容量要多大,要怎樣取樣,樣本的數目可能有多少,它們的分佈又怎樣,這些都是關係到對總體判斷的準確程度,都需要加以認真的研究。
抽樣總體的確定應當遵循相關性、完整性和經濟性原則。
1、相關性是指抽樣總體與抽樣目標相關。
2、完整性是指抽樣總體的內容能全面反映項目的實際情況。
3、經濟性是指抽樣總體的確定應符合成本效益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