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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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當是指由於當物為抵押或質押標的,不同於買賣行為,其在典當期限內價格有一定的波動,因此典當行業務人員會在估價的基礎上折價而給出典當價格,折當即典當價格與估當價格的比。
折當的重要性[1]
在典當過程中,自典當行發放當金之後,典當交易的主動權便完全操在當戶手上。換句話說,對於當戶是否歸還貸款,是否及時清償債務,典當行面臨諸多不確定因素。如果當戶製造絕當,便意味著典當行債權懸空,即使日後債權能夠順利實現,也須假以時日。因此,為了保證貸出資金的安全,避免自身的利益受到損害,典當行惟一的有效手段就是運用折當,在發放當金時以低於當物估價數額的當金數額應對之,迫使當戶考慮一旦絕當對其本身所造成的利益損害,從而儘可能避免當戶絕當,力爭通過當戶贖當收回當金本金,獲得當金利息及相應費用。反之,如果當金數額與當物估價數額相等,當戶就有可能頻頻製造絕當,陷典當行於收舊貨的被動地位。由此可見,折當首先有防止當戶不贖當的作用。
2.折當是防範商品流通風險的需要
長期的典當實踐表明,儘管典當行運用折當手段從事典當交易,但卻無法排除絕當情況的發生。當戶會受各種不確定因素的影響而放棄贖當,故每一家典當行都必然會遇到絕當後如何變現當物彌補損失的問題。在這裡,當物作為商品變現,必須進入市場,而市場行情始終處於動態之中,並不能保證典當行一定變現成功,從而優先受償。因此,典當行在發放當金時,只有採取折當方式,將當金數額低於當物估價數額的那部分差額,預做絕當後通過市場變現能夠獲取的差價部分,用於當金本息及相應費用的清償。反之,如果當金數額等於當物估價數額,一旦當物無法變現或變現後差價不足於抵償債務,則典當行的利益便直接受到損害。由此可見,折當同時具有防止商品變現差的作用。
- ↑ 李沙著.簡明典當學.學苑出版社,2004年05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