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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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当是指由于当物为抵押或质押标的,不同于买卖行为,其在典当期限内价格有一定的波动,因此典当行业务人员会在估价的基础上折价而给出典当价格,折当即典当价格与估当价格的比。
折当的重要性[1]
在典当过程中,自典当行发放当金之后,典当交易的主动权便完全操在当户手上。换句话说,对于当户是否归还贷款,是否及时清偿债务,典当行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当户制造绝当,便意味着典当行债权悬空,即使日后债权能够顺利实现,也须假以时日。因此,为了保证贷出资金的安全,避免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典当行惟一的有效手段就是运用折当,在发放当金时以低于当物估价数额的当金数额应对之,迫使当户考虑一旦绝当对其本身所造成的利益损害,从而尽可能避免当户绝当,力争通过当户赎当收回当金本金,获得当金利息及相应费用。反之,如果当金数额与当物估价数额相等,当户就有可能频频制造绝当,陷典当行于收旧货的被动地位。由此可见,折当首先有防止当户不赎当的作用。
2.折当是防范商品流通风险的需要
长期的典当实践表明,尽管典当行运用折当手段从事典当交易,但却无法排除绝当情况的发生。当户会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放弃赎当,故每一家典当行都必然会遇到绝当后如何变现当物弥补损失的问题。在这里,当物作为商品变现,必须进入市场,而市场行情始终处于动态之中,并不能保证典当行一定变现成功,从而优先受偿。因此,典当行在发放当金时,只有采取折当方式,将当金数额低于当物估价数额的那部分差额,预做绝当后通过市场变现能够获取的差价部分,用于当金本息及相应费用的清偿。反之,如果当金数额等于当物估价数额,一旦当物无法变现或变现后差价不足于抵偿债务,则典当行的利益便直接受到损害。由此可见,折当同时具有防止商品变现差的作用。
- ↑ 李沙著.简明典当学.学苑出版社,2004年05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