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分綜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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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分綜合法是綜合評價分析企業的綜合方法,這種方法原是西方國家計算經濟景氣的常用方法。
打分綜合法的計算[1]
打分綜合法的計算步驟:
1、將每一項指標的實際值與基期值計劃值或其他標準值進行比較,確定每一項指標的得分。凡是實際值好於標準值的計100分;實際值與標準值持平的計50分;實際值劣於標準值的計0分。
2、計算某一類指標的平均得分。其計算公式為:
某類指標平均得分= | (某項指標得分×該項指標的權數) | |
(該項指標的權數) |
3、計算企業綜合評價總得分。其計算公式為:
企業綜合評價總得分= | (某類指標平均得分×該類指標的權數) | |
(該類指標的權數) |
4、根據企業的綜合評價總得分分析企業的總體狀況.若參與評價的是多個企業,則可根據總得分進行排序和分析.
這種方法計算簡單,但由於按各項指標的變動幅度賦分,實際操作中會出現“鞭打快牛”的現象;對那些基礎好、水平高的企業,由於其指標改善難度大,其評價總分數往往低於基礎差水平低指標改善相對容易的企業,這是其一。其二,賦分方法過於簡單,指標只要改善了,改善10%計10分,改善80%也計10分;退步10%計0分,退步�80%也計0分。這樣計算所得的評價總分就不可能客觀、準確地反映企業某方面的實際水平和變動狀況.因此,在進行準確評價時,不宜使用這種方法。
- ↑ 彭莉莎.《企業統計學》第六章 企業產出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