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指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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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指數法(synthetical index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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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指數法是指在確定一套合理的經濟效益指標體系的基礎上,對各項經濟效益指標個體指數加權平均,計算出經濟效益綜合值,用以綜合評價經濟效益的一種方法。即將一組相同或不同指數值通過統計學處理,使不同計量單位、性質的指標值標準化,最後轉化成一個綜合指數,以準確地評價工作的綜合水平。綜合指數值越大,工作質量越好,指標多少不限。
綜合指數法將各項經濟效益指標轉化為同度量的個體指數 ,便於將各項經濟效益指標綜合起來,以綜合經濟效益指數為企業間綜合經濟效益評比排序的依據。各項指標的權數是根據其重要程度決定的,體現了各項指標在經濟效益綜合值中作用的大小。綜合指數法的基本思路則是利用層次分析法計算的權重和模糊評判法取得的數值進行累乘,然後相加,最後計算出經濟效益指標的綜合評價指數。
最常用的綜合指數法舉例介紹如下:
上例說明某地區綜合經濟效益為104.05分,超過了100分,完成得較好。表中權數和標準值是主管部門統一制定的,各地都以此為標準進行比較。可以評出優劣,併排出次序。對比的基數也可以使用本地區基期的數值、計劃數值等,可視研究目的加以選擇。上表的計算公式如下:
某指標個體指數=報告期某指標的實際值/ 該項指標標準值
綜合經濟效益指數=∑(某指標個體指數×該項指標權數)/ ∑(各項指標權數)
由於各項指標權數之和=100,所以有:
綜合經濟效益指數=∑(各指標個體指數×各指標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