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共產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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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共產主義(英語:wartime communism)又稱“軍事共產主義”。俄國十月革命後,蘇俄在1918~1920年國內戰爭時期採取的經濟政策。蘇俄國內戰爭爆發後,蘇俄的糧食、煤炭、石油和鋼鐵的主要產地陷入敵手,蘇維埃國家處境十分困難。蘇俄政府為粉碎國內地主資產階級和帝國主義發動的反蘇維埃政權的戰爭而採取的一系列特殊的臨時性的社會經濟政策的總稱。1918年開始實施。
主要內容有:第一,國內貿易國有化。1918年11月21日,人民委員會頒佈了《關於組織一切產品、個人消費品及日用品的居民供應》的法令,規定:一切食品、個人消費品和家用物品均由國家和合作社組織供應,取代私商。國家繼糧食壟斷制之後,這時開始對糖、茶、鹽、火柴、布匹、鞋、肥皂等實行國家壟斷。第二、餘糧徵集制。1919年1月11日,人民委員會頒佈了《關於國家在出產穀物的省份徵糧辦法》的命令,在全國各地實行了穀物和飼料的餘糧收集制。征收數額由糧食部根據收成情況規定,原則是富農多徵,中農少徵,貧農不徵。不按期完成的,其儲糧一經發現,當即沒收。產品配給制。一切非農業人口都必須加入消費合作社(一度稱消費公社),由合作社分配站按照工種定量配售食品及日用品。但其供應量遠遠不能滿足居民的需要。1920年開始逐漸改為免費供應,使工資實物化,貨幣工資失去實際意義。勞動義務制。要求凡是有勞動能力的人必須參加勞動,並強迫剝削階級分子參加體力勞動。強制貫徹“不勞動者不得食”的原則。政府可以招募公民完成不同的社會工作,而不論其擔任何種經常性工作。全部工業國有化。大工業國有化是內戰前就開始的,1918年6月正式頒佈法令,加快了國有化速度。1920年11月29日,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決定,將擁有機械動力,工人在5人以上的,或沒有機械動力,工人超過10人的私營企業,全部收歸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