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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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鳴響,是特殊形式的幻覺。表現為患者能聽到自己所思考的內容。思維鳴響多見於精神分裂症。常見心理異常的主要癥狀,是精神科醫生和心理咨詢師必備的基礎知識。心理咨詢師瞭解這些知識,是為了鑒別精神障礙和非精神障礙,以便將精神障礙轉診給精神科醫生,留下非精神障礙,作為心理咨詢和心理治療的對象,這裡所說的精神障礙,是指確診為神經症以上的精神障礙,含人格變態。對於有精神障礙的人,要進行心理咨詢和心理治療。
思維形式障礙包括聯想障礙和思維邏輯障礙。常見癥狀如下:
1、思維奔逸
一種興奮性的思維聯想障礙,主要指思維活動量的增加和思維聯想速度加快而言。患者表現為語量多,語速快,口若懸河,滔滔不絕,辭彙豐富,詼諧幽默。患者自訴腦子反應靈敏。這一癥狀嚴重時,患者談話的內容中夾雜著很多音韻的聯想(音聯),或字意聯想(意聯)。即患者按某些辭彙的音韻相同或某句子在意義上相近的聯想而轉換主題。患者談話內容很容易被環境中的變化所吸引而轉換談話的主題(隨境轉移)。多見於躁狂狀態或情感精神障礙躁狂發作。
2、思維遲緩
一種抑制性的思維聯想障礙。
與上述思維奔逸相反,以思維活動顯著緩慢,聯想困難,思考問題吃力,反應遲鈍為主要臨床表現。患者語量少、語速慢,語音低沉,反應遲緩。患者自訴:“腦子不靈了,腦子遲鈍了”,這一癥狀嚴重時,雖然患者本人非常努力,但是一篇作文或一篇的發主稿,經過很長時間還是寫不出來,學習或工作效率很低,患者因此而苦惱。多見於抑鬱狀態或情感性精神障礙抑鬱發作。
3、思維貧乏
患者思想內容空虛,概念和辭彙貧乏,對一般性的詢問往往無明確的應答性反應或回答得非常簡單。回答時的語速並不減慢,這是思維貧乏和思維遲緩精神癥狀鑒別要點之一。患者平時沉默寡言,很少主動講話,被詢問時則回答:“沒有什麼要想,也沒有什麼可說的”患者對述精神癥狀漠然處之,並不以為是精神病態表現。多見於精神分裂癥狀或器質性精神障礙痴呆狀態。
4、思維鬆弛或思維散漫
患者的思維活動表現為聯想鬆弛,內容散漫。交談中患者對問題的敘述不夠中肯,也不很切題,給人感覺患者的回答是“答非所問”,此時,與其交談有一種十分困難的感覺。
5、破裂性思維
患者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思維聯想過程破裂,談話內容缺乏內在意義上的連貫性和應有的邏輯性。患者在言談或書信中,其單獨語句在語法結構上是正確的,但主題與主題之間,語句之間卻缺乏內在意義上連貫性和應有的邏輯性,因此,旁人無法理解其意義。這是精神分裂症特征性的思維聯想障礙之一,對精神分裂症的診斷有重要參考價值。
6、思維不連貫
嚴重的破裂性思維,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不但主題之間,語句之間缺乏內在意義上的連貫性和應有的邏輯性,而且在個別詞句之間也缺乏應有的連貫性和邏輯性,言語更加支離破碎,語句片斷,毫無主題可言,成為詞語雜拌。如果詞語雜拌不是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出現的,而是在意識障礙情況下出現的,則這時候的精神癥狀就不能稱之為破裂性思維,而應該稱之為思維不連貫。雖然破裂性思維時的詞語雜拌在臨床現象學方面很難與思維不連貫時的詞語雜拌進行區分,但兩者在臨床上的嚴格區分卻是非常重要的。區別兩者的要點在於後者是在意識障礙情況下出現的。思維就連貫多見於器質性和軀體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礙有意識障礙時。
7、思維中斷
患者無意識障礙,又無明顯的外界干擾等原因,思維過程在短暫時間內突然中斷,常常表現為言語在明顯不應該停頓的地方突然停頓。
8、思維插入和思維被奪
患者在思考的過程中突然出現一些與主題無關的意外聯想,患者對這部分意外聯想有明顯的不自主感,認為這種思想不是屬於自己的,是別人強加給他的,不受其意志的支配,稱思維插入。若患者在思考的過程中突然認為自己的一些思想被外界的力量掠奪走了,稱思維被奪。兩者多見於精神分裂症。
9、思維雲集
又稱強制性思維。是指一種不受患者意願支配的思潮,強制性地大量涌現在腦內,內容往往雜亂多變,毫無意義,毫無系統,與周圍環境也無任何聯繫。這些內容往往突然出現,迅速消失。
強制性思維與思維插入和思維被奪的區別在於,思維插入和思維被奪時,患者還有屬於自己的,受患者意願支配的思維活動。而在強制性思維時,患者被認為,患者認為他的思維活動已經完全不受自己意願的支配,已經沒有屬於自己的思維活動了。強制性思維多見於精神分裂症,也可見於腦器質性精神分障礙。
10、病理性贅述
患者在與人交談過程中不能簡單明瞭、直截了當地回答問題,在談話過程中夾雜了很多不必要的細節。見於腦器質性精神障礙。
11、病理性象徵性思維
指患者主動地以一些普通的概念、詞句或動作來表示某些特殊的、不以患者解釋別人無法理解的含意。病理性象徵性思維多見於精神分裂症。
12、語詞新作
患者自己創造一些文字、圖形成符號、並賦予其特殊的含意。
13、邏輯倒錯性思維
以思維聯想過程中邏輯性的明顯障礙為主要特征。多見於精神分裂症。
1、妄想
妄想是一種脫離現實的病理性思維。
第一,以毫無根據的設想為前提進行推理,違背思維邏輯,得出不符合實際的結論;
第二,對荒唐的結論堅信不移,不能通過擺事實講道理進行知識教育以及自己的親身經歷來糾正這種荒唐結論。
2.強迫觀念
強迫觀念又稱強迫性思維,是指某一種觀念或概念,反覆地出現在患者的腦海中。患者自己知道這種想法是不必要的、甚至是荒,並力圖加以擺脫。但事實上常常是違背患者的意願,想擺脫,又擺脫不了,患者為此而苦惱。強迫觀念可以表現為反覆回憶某些事情經過(強迫性回憶)、反覆思索某些毫無意義的問題(強迫性窮思竭慮)、反覆對高層建築物的層數進行計數(強迫性計數)、總是懷疑自己的行動是否正確(強迫性懷疑)、腦中總是出現一引些對立的觀念(強迫性對立觀念)。強迫觀念常伴有強迫動作。強迫觀念與強制性思維雖是一字之差,但臨床意義完全不同,必須註意鑒別。強迫觀念多見於強迫症。強制性思維多見於精神分裂症。
3.超價觀念
超價觀念是一種在意識中占主導地位的錯誤觀念。它的發生雖然常常有一定的事實基礎,但是患者的這種觀念是片面的,與實際情況有出入的。只是由於患者的這種觀念帶有強烈的感情色彩,因而患者才堅持這種觀念不能自拔,並且明顯地影響到患者的行為。多見於人格障礙和心因性精神障礙患者。